2019年11月,反修例運動抗爭者與警方在理工大學爆發激烈衝突,理大被圍封數日,大批市民在理大外聲援及試圖營救被困的抗爭者。期間一名理大舊生雷爍鏗被捕,搜出索帶及「波子」等物品,被控「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開庭,法官姚勳智判其罪成,監禁3年9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家人、同學、同事撰寫的求情信均認同被告是「好好的青年」,「全世界都讚佢」。辯方又指被告此前沒有定罪紀錄,亦非涉案暴動中的主要角色,更沒有做出任何暴力行為,希望法庭判處較短的刑期。

法官宣讀判詞時認為,暴動是嚴重罪行,即使被告沒有暴力行為,但量刑時應考慮整個群體的行為。法官表示,案發時有約100名示威者聚集、堵路,甚至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及照射強光。考慮到被告不是帶領者,事件亦沒有造成嚴重傷亡,法官最終判處被告因暴動罪監禁3年9個月,管有工具罪囚3個月,同期執行。

31歲的被告雷爍鏗,理大舊生,現職產品設計師,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漆咸道北蕪湖街一帶「參與暴動」,及「管有100條索帶及26顆玻璃彈珠」。今次法庭開庭是首宗涉及理大圍城案的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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