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計劃修例,將「起底」刑事化,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檢控及「域外管轄權」,而該權力延伸至香港司法管轄區以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天(16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如果海外某些平台不合作,拒絕移除「起底」內容,可能會有刑責,但不包括沒有權限移除內容的海外科企在港員工。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表示,擔心業界會「斬腳趾避沙蟲」,若一有懷疑就先行把內容刪除,從而進一步收窄本港的資訊自由空間。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今天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自從2019年6月起,網絡上發生大量起底行動。她指這些「起底」行為往往會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而網絡世界是沒有分區域的,所以在不在香港並非衡量標準。只要影響到香港居民,便會向有能力移除內容的人發出「停止披露通知書」,亦可能會向網絡供應商發出,因為有機會聯絡不到某些海外平台的負責人。她續稱,過往公署要求內容下架後,大約 7 成平台會合作移除內容,但其後又會有網民將內容重新上載。她表示,希望法例通過後,可強制性要求海外平台依法處理起底內容,相信可更有效移除內容。

關於條例設「域外管轄權」,即無論「起底」在香港境內或境外發生,私隱專員都可要求移除相關起底內容。鍾麗玲稱,設有「域外管轄權」主要原因是不少網絡平台的母公司位於海外。如果修例後,海外平台不合作移除起底內容,將會有刑責。她續指,會先向香港有能力移除內容的人「著手」,但沒有沒有權限移除內容的人,則不會有刑責,例如屬於海外網絡供應商的本地員工;又或與網絡平台營運無關的人,譬如負責網絡推廣的員工。

對於私隱專員可在沒有法庭手令的情況下,截取電子器材內容方面,鍾強調,此行動屬緊急和例外情況,亦要符合有一定條件,包括有合理的犯罪懷疑及證據等。相信只在絕少情況下才會執行,而若新聞材料披露的資料是為公眾利益,亦有免責辯護。

黃浩華:擔心業界會「斬腳趾避沙蟲」

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在節目中表示,草案上還有很多不清晰部份,例如沒有明確定義「個人資料」,亦沒有說明網絡平台要在多少時間內移除內容。心理傷害方面條例亦沒有定義清楚,什麼程度才算「傷害」,令市民大眾無所適從。他續指,網絡平台收到要求移除內容的指示後,內部要審視相關要求是否合理。而網絡中介服務亦會受牽連,因為即使與內容沒有直接關係,亦需時處理內容或諮詢法律意見。關於手令方面,他亦擔心立法或執法上會不會有分別。

黃浩華稱,這次修例相比起海外,香港網絡平台會有較大壓力,因海外平台的數據中心不在香港,在執法上會有一定困難,壓力便會落在本地有服務或有基建的技術人員及技術公司。因為草案有不少灰色地帶,再加上專員有權在沒有法庭手令下展開搜查或截取電子器材內容,他表示擔心業界會「斬腳趾避沙蟲」,一有懷疑就先行將內容下架,進一步縮窄本港的資訊流通度和自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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