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早前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2日提堂押後至30日再訊。鄒幸彤昨(6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檢閱、複製及使用她兩部手機內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及屬於新聞材料等資料,並要求警方歸還有關資料及對此作出賠償。

原告人為鄒幸彤,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鄒在入稟狀指,警方於今年6月4日拘捕她時檢取了其兩部手機,包括一部粉紅色三星手機及一部白色蘋果手機。其後沙田裁判法院於6月29日批出搜查令,容許警方檢取手機內資料。

鄒幸彤就此申請禁制令,禁止警方檢閱、複製及使用她兩部手機內的4類資料,包括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屬於新聞材料、超出法庭手令範圍,及與「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無關的資料。

鄒幸彤另外申請法庭就所檢取的資料作出指示,決定哪些資料屬於上述4類資料,並要求警方歸還有關資料並作出賠償。

今年6月4日早上,鄒幸彤被指宣傳及呼籲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捕,翌日獲得保釋,她在七一前夕再次被捕,其保釋亦被撤銷。其後被警方正式以「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起訴,上周五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30日再訊。鄒幸彤申請保釋被拒現正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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