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反送中運動兩周年當晚,一名19歲及另一名15歲青年,涉嫌在山東街洗衣街附近將垃圾及垃圾桶等雜物拋到馬路上,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其中一名19歲任姓青年,於昨日早上9時30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由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審理此案件。

案情指,任姓青年被控於2021年6月12日當晚,拋擲一袋垃圾、一個垃圾桶、一個水樽、兩塊卡板及一箱垃圾等雜物,到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的馬路上。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辯方則質疑被告警誡下供詞的自願性及真確性。

控方將案件押後至8月23日下午2時30分,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19歲任姓青年期間獲准保釋。

被告需繳交3,000元保釋金,向法庭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向警方報稱居住地址(如有更改需24小時前通知警署),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並必須遵守宵禁令。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又指,被告在保釋期間,必須遵守校規及交齊功課。嚴官強調,上述兩項保釋條件,包括每天準時出席所有課堂及準時向校方繳交所有工作功課,在下次聆訊時必須呈交書面證明。嚴官警告被告,若違反任何一項保釋條件,法庭可向被告發出逮捕令,屆時被告將不能再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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