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5日,反修例抗爭者梁凌傑在金鐘太古廣場高處棚架掛上標語,期間墮樓身亡。死因庭昨日繼續展開研訊,陪審團經約6小時的商議後,最終一致裁定梁凌傑死於不幸。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表示,參考英國最高法院案例來引導陪審團,以相對可能性而非毫無合理疑點的證據,來裁定梁凌傑是否自殺。

高偉雄引導陪審團時,指若認為梁凌傑死於自殺,則須陪審團認為梁凌傑有意圖了結自己生命、殺死自己。雖然梁凌傑曾於網上搜尋有關自殺的字眼,又致電查詢人壽保險的事宜,以及填寫綠色殯葬意願書,但這些證據並不能證明梁凌傑爬上鐵架的意圖。梁凌傑當日除了掛起橫額及穿著寫上訴求的雨衣外,並沒有口述或發訊息來清楚表明有自殺的意圖。

若認為梁凌傑死於不幸,裁判官指出有證據顯示他爬出棚架後一腳懸空,曾經掙扎;另外有證據指他在墮樓前曾望向地下,當時地上放有氣墊,不過與其有一段距離。裁判官指出,若梁凌傑認識到自己會跌落氣墊上而跳下去,但因失誤而墮亡則是死於不幸。

若不認為梁凌傑是死於自殺或不幸,則可考慮是死於意外,即是梁凌傑當時想被救下,不想掉落。有證供指梁凌傑曾在棚架外掙扎,但可能因體力不支未能捉緊鐵架而墮落。裁判官表示,若認為梁凌傑死於意外,代表不接納消防證供,包括消防曾指若梁凌傑不掙扎有信心可拯救他,又指梁凌傑有時間捉住鐵架。

裁判官強調,陪審團須先考慮接納哪些證供,並著重梁凌傑在最後爬出架外的意圖。他當時在架上危站數小時,除了橫額及雨衣上的字句外,並沒有表明他想做甚麼。

陪審團經約6小時的退庭商議後,最終一致裁定梁凌傑死於不幸,並對涉事的警方,消防及建築公司提出建議,包括建議日後所有企圖跳樓事件統一由警方指揮;建議消防處研究增購其它高空拯救工作的工具及裝備;以及建議建築公司在圍封板外貼上清晰的警告標示,並指圍封範圍應涵蓋所有施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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