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於去年7月1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在發信3星期內簽妥效忠聲明,包括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拒簽聲明者或會被終止聘用。

今早(24日),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在港台節目中表示,現今非公務員政府僱員約有2萬人,當中大部份屬臨時工種,宣誓後說話要很小心,擔心影響人手招聘。

梁籌庭指,如果是簽一年以上合約的員工,簽署聲明屬無可厚非。認為現時大部份非公務員合約的政府僱員都是3個月至半年的短約,若也要簽署,可能做得有點過頭,或減低政府臨時工的吸引力,除非加大合約薪酬。否則,如救生員等臨時工種或會因太多限制而轉投私人市場。

梁籌庭亦表示,作為臨時工種,難以預計有多少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拒簽聲明離職,但估計情況不會樂觀。因為臨時工可以隨時不給理由,好難統計影響。如救生員,工作性質是季節性的,如果接受政府的短期僱用,也要遵守這些言論的規則,他們或會寧可去私家泳池任職。

因此,建議政府重新審視短期合約,是否有必要與公務員同樣宣誓或簽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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