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投資發展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新京報》前社長戴自更去年3月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而被雙開。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公佈的執行裁定書顯示,戴自更的1,633.8萬元人民幣銀行存款被凍結。

5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公佈了一份《新京報》前社長戴自更的執行裁定書,顯示戴自更犯受賄罪一案,法院作出的(2020)京01刑初45號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裁定如下:

一、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戴自更銀行存款人民幣1,633.8354萬元。

二、採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則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戴自更應當履行義務部份的財產。

裁定書顯示,該裁定作出時間是2021年2月22日。

據坊間傳言,在《北京青年報》前社長張延平今年3月被查時,法院就已對「戴自更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傳言稱戴自更一審被判8年,但該消息至今未得到官方證實。

戴自更最知名的頭銜是《新京報》前社長。他是浙江寧海人,曾長期在中共宣傳系統任職,曾任職於光明日報社和新京報社。2017年轉任北京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新京報》從開創之初就因為批評性的報道屢遭整肅。《新京報》被認為是大陸北方敢言的報紙。

2005年12月28日,戴自更擔任《新京報》社長期間,時任《新京報》總編輯的楊斌、副編輯孫雪東和李多鈺被解職。有消息指,原因是《新京報》報道了2005年9月5日寧夏民工王斌余殺人事件的手法,引起了主管部門的不滿。

次日(2005年12月29日),有約百名的報社員工進行罷工,抗議《新京報》的人事變動。

2017年8月,戴自更調任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總經理,負責部份投資業務。

2019年6月,官方通報,戴自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調查。

2020年3月,戴自更被雙開,除了經濟罪行,最引起外界關注的是,戴自更被指「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偽造身份證件,利用職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當時的通報並沒有交代有關控罪的詳情。

2020年4月,戴自更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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