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庭判處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案,9名民主派人士的刑罰。何俊仁和楊森在離開法庭時表示,和平集會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以前的案例也只是罰款或緩刑,今次量刑的起點是8個月,令人無法相信,對此感到失望及震驚。不排除會提出上訴。

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天就涉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的9名民主派人士判刑:

黎智英和李卓人各判囚12個月,即時監禁;

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

梁國雄判囚18個月,即時監禁;

何俊仁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

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

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

何秀蘭判囚8個月,即時監禁;

區諾軒判囚10個月,即時監禁 ;

楊森判囚8個月 緩刑12個月。

本身是律師的何俊仁在離開法庭時對記者表示,對法官量刑時所採取的原則和觀點感到驚訝,以往這些集會一般不會被起訴,但法官完全是從非常負面的角度去看待這些和平集會遊行。過往的判罰是罰款或緩刑,但今次的判刑量刑起點是18個月,令人無法相信兼且震驚,對此感到非常失望。

何俊仁提到,楊森只是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但並無組織,都要判囚8個月,自己被判囚12個月,雖然他們兩人都獲緩刑,刑罰是相當重的,但對於其他人要即時入獄及面對長刑期,他感到非常痛心,會與律師商討之後,可能提出上訴。

楊森表示,和平的集會遊行是受《國際法》或《人權法》保護的,應該得到尊重。。法官指責集會遊行令社會不安,但卻不講事件發生的因由,只會利用嚴刑打擊,將2019年社會事件的不安與和平集會遊行,拉上關係是匪夷所思的。如果政府肯聽取民意,能解決問題,就不會有這些遊行的發生。

法官胡雅文稱,判刑並不考慮被告的政治信念,他們是知名人士,在人群中顯眼,會鼓勵其他人違法,認為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的刑罰。當天有大概100人出席了法庭的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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