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電視部《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早前因參與製作元朗7.21專題影片而查冊,被控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111條第3(a)條,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3庭出庭應訊。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蔡玉玲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

蔡玉玲早上8時許到達法院,現場約有十多名港台員工舉起「無畏無懼無私 捍衛真相自由」的牌匾,又高叫口號聲援蔡玉玲。

案件關乎香港新聞自由,引起國際媒體關注。包括法新社等多家外媒及本地媒體記者在現場報道。

案件涉及去年7月播出、講述2019年7.21元朗襲擊事件的《鏗鏘集》節目《誰主真相》。記者透過網上車輛查冊,查找閉路電視拍攝到7.21當晚曾接載白衣人車輛的車牌,查出車主身份,並訪問車主。

警方其後拘捕蔡玉玲,控告她2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准以1,000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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