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7日「九龍區大遊行」期間,的士司機張錦運被指將的士橫泊在彌敦道,故意阻撓警方,並被指涉嫌踢警員。他早前承認醉酒駕駛罪,被裁判官鄭潤聰裁定阻差辦公及襲警兩罪成立,判處判監6個月及停牌3年。早前申請上訴襲警罪,惟今日開庭後表示放棄上訴,即時服刑。

張錦運現年68歲,他被指在2019年7月7日在彌敦道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高級警司林鴻釧及高級督察黃釗澤,以及襲擊警長馮時俠。

張在去年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當日見到警察準備前進,擔心年輕人被警察毆打拘捕。他又指當時自己被扣上手銬,更被警察推倒在地上,不可能用腳踢中警察。

張錦運在 1970年代曾任警察,僅數年便被揭發貪污,入獄兩年並失去職位,親歷監警制度的變遷,他坦言當年有 ICAC,他犯事就要入獄,如今的警察犯錯經已沒有後果。

他早前盼上訴能討回公道,惟需花費大量訴訟費用。今日開庭後表示放棄上訴,即時服刑。

張錦運被羈押後得知女兒患上心臟病,保險索償已經到達上限。他又坦言自己是一家的經濟來源,停牌3年家人生活會有問題。他去年保釋後沒有工作,每日做義工4個小時。他表示自己想跟年青人一樣,對香港有貢獻。@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