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二二八事件引發台灣民眾在各地大規模地反抗政府,最終國民政府出動軍隊血腥鎮壓與抓捕,隨後台灣便揭開了白色恐怖時期的序幕。大量的讀書人、商人、平民等社會各階層的人都被國民政府指控為共諜、通敵等罪名而無端下獄、槍決,有的則無故失蹤。而戒嚴的情況一直維持了38年,期間限制新聞、言論、集會等自由。直到1980年代台灣經歷了一系列的民主化運動後,宣佈解嚴,二二八事件在1990年代最終得以平反。

七十多年後,類似的情況在香港再次上演。2019年我們經歷了反修例運動、同樣的在鐵路站遭遇了極權政府授意下的「屠殺」、後運動時期的各種上門抓捕與清算,民選代議士面對各種政治檢控,而流亡的流亡,留守的留守。適逢近日推行「35+」的47名立法會參選人,被極權以「港版國安法」罪名檢控,這不是與七十多年前的景象很相似嗎?正如當年諸多的案件,原本罪不至死,但蔣中正卻必定細細審視每件案件判決,又批示要判處死刑才不會被駁回,以千計的生命就這樣殞落在蔣中正的判官筆下。這不正正就是以威權干預司法的實例嗎?今日,那47名參選人同樣也是面對當今極權以威權干預司法的情況,律政司更預告絕對不會批准保釋,而審案的法官似乎也是要迎合主子的論調,控方一次次未見完整的法庭文件、警方在法庭外阻撓律師進入法庭,無一處不在極力配合著極權去誅殺人民希望,飾演著天衣無縫的殺人計劃。因此,今日在法庭上要宣判的不單是這47個無罪之人,更是在審判神聖的司法制度,倒數著她在香港的死亡。

我又憶起了當年在二二八後的烏牛欄之役,那群死守的三十多名中學生,他們英勇地與國民政府的正規軍作戰,造成國軍傷亡計有200人,雖然最後因為彈藥耗盡而敗退,但解散後未有意志消沉,而是前往其它地方繼續游擊作戰。而另一邊廂,同樣是學生,但大學校園配合極權解散民選學生團體,可見學術的自由早已淪陷敗亡,當年有份建立中大的諸多先賢若眼見今日局面,也勢必從棺材跳出,痛恨指罵這些「敗家子」。是的,極權也必須要這樣做,牠們知道校園從來都是擾亂管治的源頭,因為學子能夠獨立思考,一針見血地指出時下弊政,當年五四學生運動如是、台灣的民主運動如是、韓國的民主運動也如是。他們都是不甘於屈服在犬儒官僚下的夢想家。然後,你再回想,就明白為何極權當初要攻打中大理大了。

今日我們還有甚麼險可守呢?法治?那位over my dead body的為何不出來捍衛一番呢?難道我們的民主自由要像台灣一樣,讓我們苦候38年才跚跚來遲?香港人要沉寂多38年才懂得覺醒?近日的一切一切都告訴我們——

我們已經退無死所了。◇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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