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第4日審訊的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首被告黎智英獲准在開庭前與孫子隔著玻璃相見,並頻頻向家人送出飛吻。控方是日傳召了警司張永勤作供,當日有份部署的張永勤承認,事前曾評估民陣的申請為低風險。

涉案的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除梁耀忠及區諾軒認罪候判外,其餘被告均否認2項控罪。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一直羈押的黎智英,2月19日早上由囚車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黎智英的女兒、孫兒均到庭旁聽。

開庭前,黎智英女兒想帶孫兒,到被告欄前見黎智英,卻被法庭保安阻止,經律師出面交涉後,最後才獲批准。

黎智英的孫兒被母親抱起,與黎智英隔著玻璃、手貼著手問候,黎智英心情大好,喜笑顏開,並向家人頻頻送出飛吻。

在庭上,控方播放案發當日的新聞直播片段。片段顯示,各被告在雨中手持白色直幡遊行至中環,其中李卓人獨自站於隊頭,沿路高呼「我有權遊行,毋須警方批准」等口號,隊伍抵達中環遮打道後,李卓人向群眾並宣佈遊行到此為止。他又說,由於沒有警方在場干預,遊行過程更為和平。

其後控方傳召時任北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張永勤作供。

張表示,在8月12日,收到民陣舉辦遊行及集會的申請表時,曾指派受訓於機動部隊(PTU)的鄧姓督察,按《警察通例》處理程序,審視了當中6項危機,包括潛在噪音、阻塞道路、造成公眾不便等,評估活動的潛在風險,並就此撰寫了行動指令。

至於8.18日當天警方的部署,被問到警方為何不協助集會人士從高士威道疏散,張永勤解釋,如果當時封路的話,擔心公眾佔據馬路,影響灣仔至中環一帶交通。

張永勤在庭上強調,由於預料活動會較為和平、有序,加上考慮到集會的主題是針對警方,所以只派出少量軍裝警員進入維園,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希望避免刺激集會人士的情緒。他重申自己僅為分區指揮官,沒有批或不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最終權力,亦不知何人擁有相關最終的決策權。

但最後張確認,8.18 民陣集會及遊行申請,最終由港島總區行動部(regional operational wing)的高級警司決定。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盤問證人張永勤時,問及 2005 年發出的《總部通令》訂明,警方對任何和平集會施加條件前,必須考慮相關條件是否與法定目的相關;而只有在合理相信施加條件無助維持和平時,方可反對遊行集會。張永勤確認,由於當日只有位於維園的集會獲批准,因此由其所屬的北角分區發內部行動指令。

不過法官胡雅文直言,法庭不關心警方當日反對遊行及遮打道集會的決定是否合理,質疑蔡維邦的盤問方向,蔡維邦解釋,盤問方向關乎警方打算如何疏散維園內人群,指張永勤的北角分區只負責高士威道東行線,西行線屬跑馬地分區管轄,直言安排不理想。

張永勤作供時確認,他是當日行動的指揮官之一 ,他從閉路電視及新聞直播觀察現場,當日下午 3 時 8 分,維園場地已有大量人聚集,附近道路也被人群阻擋,但他並未指示現場警員執法。

辯方對規範集會遊行的《公安條例》提出違憲挑戰,質疑該條例把組織或參與和平集會遊行訂為罪行,是過度限制自由,質疑警方禁止遊行的權力違憲,和質疑上訴委員會制度是否公平、公正、公開。

庭審預計持續10天。如果被判有罪,每人每條控罪將面臨最高五年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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