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提出修訂《入境條例》,草案新增的內容包括給予保安局局長賦權入境處處長,去指示某種運輸工具不可運載某人離開香港,令人擔憂出入境自由受到限制。雖然保安局方面稱該要求是針對來港乘客而非離港航機,但條文並無明確列明何時會使用,令人難以信服。台灣經濟協會秘書長曾志超則直言,當香港慢慢變成與中國其它城市一樣的地位時,必定會影響自由市場地位,必定影響港台營商。香港大律師公會也提出反對,指草案濫權,禁止香港人離境,是嚴重打壓香港人的人權。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大律師公會在2月11日提交意見書指,相關修訂賦權入境處處長可禁止任何人,包括香港市民離開香港,卻未指明在何種理由下處長可以行使這項特殊權力(extraordinary power),或如何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根據現行法例,港人出入境自由是受《基本法》保障的,港人旅行及出入境自由只可在保護國家安全、公眾秩序、公眾健康、他人自由原因下受限,而既有法例已可限制部份人士離開香港,包括因犯下刑事罪行被捕、防止疫症傳播等,因此很難理解此次修訂是基於何種進一步目的。

保安局則反駁稱,有關條例是要求提供來港而非離港的乘客資料,因此不會影響香港居民的出入境自由云云,並聲稱對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觀點「未能反映事實,引起不必要的誤解而感到失望」。

不過,保安局所謂針對「來港」的乘客一說,並無在《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中列明。而大律師公會16日晚上再發聲明反駁,質問為何條例只針對入境航班而非離境的航班,建議主體法例應進一步說明,不會對香港居民和有權進入並逗留香港的人士造成任何影響。

而在此番保安局大戰大律師公會的說法「未能反映事實」這一事件中,究竟誰比較不清楚法律呢?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17日批評,局方只說不會限制出境自由,但難以令人信服。

羅健熙說:「甚麼都不寫清楚,然後純粹一句簡簡單單寫下來,就當作處理好。然後政府說立法原意不是這樣,就想市民相信或想其他地方商界人士或國際金融機構(相信),你要人相信就應該一併修改條例。爭取市民信任並非單憑用口說。」

曾志超說:「剛開始可能影響不大,但長期會做成幾個結果,第一個就是說經商可能不太方便,可能大家不太想透香港做貿易的部份、商業活動會有影響。第二個就是說因為種種的限制包含對言論的管制,都會影響到人才的流失。人才走了之後也會帶動整個資源,最主要是錢移到海外,對香港長期發展非常不利。」

他續指,港版國安法之下,香港逐漸變成和中國其它城市一樣,已經很多台灣人說不要與香港做生意。香港的中介地位已失,做生意直接去上海、深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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