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河北維權律師盧廷閣向石家莊市司法局寄出舉報信,舉報石家莊市律師協會涉嫌侮辱、誹謗,要求司法局監督查處,要求被舉報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其損失1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要求,如被舉報人已涉嫌違法、犯罪,則移送相關部門立案查處。

2021年2月1日,河北維權律師盧廷閣舉報石家莊市律師協會侮辱、誹謗。(網絡截圖)
2021年2月1日,河北維權律師盧廷閣舉報石家莊市律師協會侮辱、誹謗。(網絡截圖)

2021年2月1日,河北維權律師盧廷閣舉報石家莊市律師協會侮辱、誹謗。(網絡截圖)
2021年2月1日,河北維權律師盧廷閣舉報石家莊市律師協會侮辱、誹謗。(網絡截圖)

舉報信中,盧廷閣附上了一份石家莊市律師協會於2019年12月12日發出的《立案調查通知書》。

(網絡截圖)
(網絡截圖)

該通知書稱,盧廷閣發表「不當言論」,涉嫌違反律師執業管理有關規定,決定對其立案調查。石家莊市司法局將此案批轉給石家莊市律師協會辦理。可通知書並未列出所謂「不當言論」的內容,也未做出相應解釋。

2019年12月15日,盧廷閣收到這份立案通知書後,於2020年1月3日給石家莊市律師協會發出了一份《立案要求書》,並正式提出三點要求:「請列明、列全我發表了甚麼不當言論?是如何認定為不當言論的?不當的標準和依據是甚麼?」要求律師協會在20日內做出回覆。

2020年1月3日,盧廷閣發出的《立案要求書》,一年多未得到任何答覆。(網絡截圖)
2020年1月3日,盧廷閣發出的《立案要求書》,一年多未得到任何答覆。(網絡截圖)

盧廷閣公開表示,自發出《立案要求書》之後,一年多沒有得到石家莊市律師協會的任何回覆。對「不當言論」的立案調查也沒有結論。「2020年11月以來,又進一步限制我的執業權利,我只有舉報。」

盧廷閣在舉報信中表示,執業20年,向石家莊市律師協會交納了20年會費,每年個人會費1,150元,律所會費10,000元。作為養活了被舉報人及其職員20年的衣食父母,不僅權利常常得不到維護,相反卻受到了公開的侮辱和誹謗,執業權利也在受到進一步的侵犯,養之何用?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2019年12月14日,盧廷閣被當地派出所以「尋釁滋事罪」傳喚,將他扣留大半天才釋放。公安主要問他是否在網上發佈過「ISIS(伊斯蘭國)的武器主要來源於中國?」這些言論,但盧廷閣表示,根本沒有發佈過這些言論。第二天,他收到石家莊市律師協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指控其「發表不當言論」。

2017年,盧廷閣在代理法輪功學員案件時,被四川會理法院法警李朋毆打致昏迷,辦公電腦和手機也遭扣押。他多次投訴,維權多年無果。其後,盧廷閣又對司法局非法干預執業權利、司法局官員騷擾其父母進行了實名舉報,他懷疑因此而被當局報復。

盧廷閣是河北標緻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曾於2019年發起公民聯署,準備向兩會提交《修憲提案建議書》,要求改善立法制度,卻被當局派人帶走,一度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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