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中共喉舌《環球時報》記者的付國豪,前年八月在機場「警察還眼」集會中被懷疑是假冒記者,更被搜出「我愛警察」上衣,遭抗爭者圍堵、捆綁、毆打,事後四人被控,三人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成。法官李慶年今日(1月8日)判刑時宣稱,被告所為損害港人建立「和平示威之都」聲譽,又斥各被告以眾凌寡,被狂妄征服理智,判處監禁4年3個月至5年半不等。庭上李官不停大吐苦水,慨嘆法官面對情況嚴峻,同時不滿控方拒就刑期提供建議,批評控方「鐵板一塊」,暗諷「不會讓其他人有組織地煽惑仇恨法官」。

案件原有四名被告,被告姓氏依次序為賴姓、畢姓、何姓以及黃姓。賴姓被告被控四罪,早前承認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兩罪,另被裁定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罪名成立;畢姓被告被控三罪,被裁定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非法禁錮三罪罪名成立;何姓被告被控三罪,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被裁定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罪名成立;黃姓被告被控兩罪,則獲裁定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兩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李官下午判刑時指本案屬於暴動集結,中度罪責,情節嚴重,為達至一定阻嚇性作用,判處賴姓被告入獄63個月、有輕度弱智的畢姓被告入獄51個月,當中三年與她現正服刑的另一宗案件刑期分期執行、以及何姓被告入獄66個月。

李官在判刑後稱有一個「致謝動議」,特別向控辯雙方、警方及媒體致謝,形容自己雖在聆訊期間有些微言,但強調是希望可以與時並進,「做好自己」。

李官更特別向本案警員致謝,笑言很罕有地本案被告沒有投訴警方任何不當行為,寄語有關警員「可以向同袍發揮正能量,並樹立好榜樣,分享有關工作經驗。」

李官在今早聽取辯方求情時,對於近月原審判決屢遭律政司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院上訴庭又多番批評原審法官不禁大吐苦水。

辯方在求情時表示賴姓被告為人正直,而且追求公義,關心社會,本次只因一時衝動犯案,且有真切悔意,希望可獲輕判。辯方又指案發前夕,即2019年6月至8月期間亦發生不少社會事件,不能全然歸咎本案被告。

李官回應辯方求情,直言上訴庭法官要求下級法官要考慮案件對社會的影響,不停提醒下級法官不能因仁慈而在判刑時輕判,更曾批評原審法官「錯到無可再錯」,語帶相關慨嘆「基層法官面對情況嚴峻,永遠都是基層法官的錯。」

李官又暗諷道,「如果我接納了辯方說法,我就真是錯到無可再錯,又有政客經常提出司法改革的了。」

李官亦要求控方就適當刑期表明立場、作出建議,斥律政司往往在原審時通常不會建議明確刑期,「但是不知怎的,到上訴庭就很積極地做。」控方回應指需要依檢控守則行事,李官質疑「我不明白為何公義只會在上訴庭爭取,不可以在原審法庭好好討論。」

對於控方只建議法官可參考相關案例,李官質問控方「為何不讓我拿捏得準確一點?這樣我就不會讓其他人有組織地煽惑仇恨法官!」

控方再回應指有點困難,李官形容控方有如「鐵板一塊」,苦笑「不知道誰人要改革。這陣子香港流行說『在幫你,在幫你』,但你不肯幫我。」@

案件編號:DCCC8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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