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獲保釋8天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新年前夕(31日)香港終審法院批出律政司就黎智英保釋的上訴要求,被迫在等候審訊期間需再度還押。讓法律界震驚的是,律政司稱「港版國安法」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並論,稱條文中沒有「無罪假定」,引發各界擔憂。香港法律學者張達明受訪時指出,當中反映「國安法」完全顛覆香港普通法,與香港本地法律相矛盾。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直,隨意把一些沒有寫在條文的內容,加諸法律之中,是衝擊香港行之有效的法治制度。港人表示,事件完美演繹中共政權的「一國兩制」。

終審法院宣布決定當天,黎智英在2020的最後一天,再度被送上囚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日判決。大批支持者在庭外聲援支持,市民手舉「香港司法已死」標語,高呼:「釋放黎智英!以言入罪可恥!」「Jimmy 加油」、「保重!」場面感人。

未審先入獄的黎智英被收押20天後,12月23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後回家僅8天,12月31日,終審法院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宣布,批准律政司上訴要求,候審期間將黎智英再次還押。庭上,代表律政司的控方稱,法庭應考慮「港版國安法」保釋條件不能跟一般刑事案件相提並論,該法並非在香港同一法律體系下產生的,條文中無「無罪假定」,在考慮是否批准保釋時,應給予「國家安全」問題更多考慮。又引用國安法第42條,「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疑犯)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

張達明:國安法與香港普通法相矛盾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對「自由亞洲」表示,事實反映國安法與香港普通法存有不少矛盾。他說:「國安法不是在香港草擬的法律,在一國兩制下,弔詭之處是,現有法庭是據本地法律處理。即使你說不適用普通法,是否就等於『無罪假定』不適用呢?港版國安法第5條已列明: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現在令到國安法是完全顛覆香港現有法律。因為法律是沒有經過討論,就寫出來後,又說解釋權是在人大常委,而非香港法庭,帶出很多問題,衝擊香港現有法制,有很多不清晰地方。簡單而言,(國安法)並非走香港普通法。」

張達明:香港法庭面對兩套不同法制

張達明指出,香港法庭面對「港版國安法」和香港普通法的兩套不同法制,增添判決難度:「是很難做的。要香港法庭處理不是在香港法制下草擬的法律,本身是不是《基本法》下的設計,被硬推。一國兩制,原本是兼顧香港和大陸的法制不同,現在《國安法》基本上是將國內的一套法律放在香港推行,故出現很大問題。」

一直為國安法護航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大律師),亦在Facebook表示,國安法第5條已清楚寫明,未判罪前任何人必須「假定無罪」,批評控方律師言論「真丟臉」。

早於去年7月,港大法律學院舉辦論壇討論國安法時,當時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就質疑條文不一致,例如法例訂明如非信納疑犯不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否則不准保釋,與無罪假定矛盾;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亦指「港版國安法」部分條文或未必據普通法原則處理。

有份為黎智英保釋作人事擔保之律師何俊仁對裁決表示「失望、難過」。他說,相信國安法下,被告從申請保釋到「無罪答辯」都會非常困難,亦擔心與國安法有關的案件,日後在控方反對之下被告將不能夠保釋。

梁家傑:「無罪推定、人權考慮」下應給予保釋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終院就相關保釋申請之裁決,控方僅能在「情況改變」下,對處理案件之下級法院作出申請變更保釋決定,但是不能上訴至終院。他指「性質無論畀定唔畀(給或者不給)保釋,都唔係(不是)『最終決定』」,形容律政司於此問題上「輸曬」(輸了)。」他強調,法律觀點重要是終局,在「無罪推定、人權考慮」下應該給予保釋。

國安法下,對於是否給予保釋,譚耀宗對《明報》稱,此條款是考慮到國安法十分重要,如有人遭檢控,不應獲批保釋。但他稱,有情況可以批准:「若去到一個位,他(被告)已不能照顧自己,你困他進去(監獄)做甚麼?根本都『攤咗喺度』(癱在那裏),就容許出來,(因)證明不會再搞事。」

梁家傑斥譚言論衝擊香港法治制度

梁家傑指,「港版國安法」不是行之已久的概念,今次保釋的爭議,是普通法與另外一個「法源」的一個碰撞。他說,譚的言論不知是否代表人大常委會的一個解釋,但譚耀宗言下之意,即被告是一個植物人才可獲准保釋,言論荒謬。梁家傑斥責,隨意把一些沒有寫在條文的內容,加諸法律之中,是衝擊香港行之有效的法治制度。

網民認為,「共產黨既所謂法律就是這樣!一尊話曬事,吾使講道理(習近平決定,不用講道理)。」「一個國安法已經令到香港失去高度自治權,所以唔好(不要)對共產極權存有幻想。」「背離人類利益既(的)法律已經唔係(不是)法律。完全係(是)一條用作打壓異己既(的)惡法! 」「完美演繹大陸政權的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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