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高等法院法官格雷戈里·普爾斯坎普(Gregory Pulskamp)10日晚間嚴厲斥責了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的疫期禁令,並裁定推翻「所有未把禮拜場所與沃爾瑪、電影製作公司等企業平等對待的COVID-19限制」。

這宗「特雷弗·伯菲特神父訴加文·紐森案」(Father Trevor Burfitt v Gavin Newsom),由托馬斯·莫爾協會的律師代表神父伯菲特、以及洛杉磯、聖地牙哥和聖貝納迪諾(San Bernardino)等教區提訴。

這些教區以及新教、猶太教和其它宗教團體均被禁止舉行任何的室內集會。

法官指出,紐森最近發佈的「更安全的經濟藍圖」(Blueprint for a Safer Economy)和「地區居家令」(Regional Stay at Home Order)未符合《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中對美國人宗教信仰和實踐自由的保障,這些禁令沒有平等對待企業與團體機構,也沒有以基本公共利益所需的最小限制方式來實施。

法官在裁決中寫道:「在這種情況下,這些限制不僅不『中立』,也不是『普遍適用的』,因為它們將實體歸入了不同的分類,導致宗教活動的待遇低於一般的世俗活動。」

「例如,安全經濟藍圖的『紫色層』和最近實施的『地區居家令』都全面禁止了室內宗教活動,但與此同時(州府)又不同程度地允許進行各種世俗的室內活動。」

獲准從事室內活動的實體,被稱為「基本產業」或「關鍵基礎設施」,範圍涵蓋大賣場、雜貨店、家庭裝修店、旅館、機場、火車站、汽車站、電影製片廠、倉庫、工廠、學校等。

法官表示,「必須指出的是,幾乎所有被允許進行室內活動的實體都不從事受憲法保護的活動,而禮拜場所的活動是受到憲法明文保護的。」

法官表示,這項裁決並不是對紐森法規質疑的最終處理,但州政府官員必須停止執行,等待對案情的全面審判。

原告委託律師、托馬斯·莫爾協會的法律顧問克里斯·費拉拉(Chris Ferrara)對這一裁決表示讚賞,他說:「(被告)在以『遏制病毒傳播』的名義進行了九個多月的暴政之後,他們未能遏制病毒的傳播,主持嚴厲封鎖的州長獨裁者已經沒有跑道了,他們聲稱教堂比任何一連串的『重要企業』更危險、是病毒的載體,而允許這些企業以100%的能力繼續營運。」

費拉拉表示,州府在疫情期間允許髮廊提供近距離的服務,卻禁止人們上教堂做禮拜是「赤裸裸的偏見」。

加州政府在2020年12月3日宣佈實行地區居家令,禁止舉行任何規模的集會,關閉非關鍵基礎設施和零售業以外的業務,並要求100%執行戴口罩和社交距離規定。

原告律師指出,在此期間,沃爾瑪和好市多(Costco)這樣的零售商巨頭都在營業,但當地卻連最小的教堂也關閉了,還有數以千計的小企業在銷售與零售商巨頭貨架上相同的產品。

「一個人只要他願意,可以隨意進入書店瀏覽,但卻禁止他踏進教堂。一個人可以在各種『必要』的辦公室裏與同事整天坐在一起,一周五天,但同樣的人卻被禁止在『非必要』教堂裏坐一個小時。」

律師表示,在加州,人們可以與成千上萬的吶喊、歌唱的政治抗議者肩並肩地遊行,卻必須距離一個做禮拜的民眾超過六呎,或者禁止他們一起唱聖歌。

宗教自由倡導者對這一決定感到振奮。第一自由研究所(First Liberty Institute)的訴訟和通訊特別顧問傑里米·戴斯(Jeremy Dys)11日告訴《大紀元時報》:「州長和官員們必須明白,第一修正案不會在(任何)危機期間暫停。如果發生任何事,這些時候我們必須更加努力地爭取維護將我們聯繫在一起的自由和原則。」

州長紐森的發言人沒有就案件裁決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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