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營運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等人在8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今日(12月3日)三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欺詐罪」。案件由「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絕,即時還押,其餘二人獲准保釋,案件將於4月16日再訊。

控罪稱,黎智英、周達權、黃偉強三人涉嫌在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或曾經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科技園公司(前稱「香港工業村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允許下使用將軍澳工業村駿盈街8號處所;向該公司虛假表示在租契允許下使用該處所,並意圖詐騙誘使該公司不作為,即就執行該公司在租契下權力採取行動,而使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導致香港科技園公司蒙受損失或相當有可能蒙受損失。

控方申請三人暫時毋須答辯,以待警方調查,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並反對三人保釋。

裁判官蘇惠德聽取各人保釋申請後,批准周達權及黃偉強二人保釋。周達權以20萬元現金擔保及妻子20萬元人事擔保,黃偉強以10萬元現金擔保。二人不得離港,須居住於指定地址,每星期三向警署報到,如有更改住址須通知警署。

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獲准保釋,離開西九龍法院。(宋碧龍/大紀元)
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獲准保釋,離開西九龍法院。(宋碧龍/大紀元)

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獲准保釋離開法院。(宋碧龍/大紀元)
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獲准保釋離開法院。(宋碧龍/大紀元)

黎智英提出以50萬現金擔保及30萬人事擔保,但是被裁判官拒絕。黎智英還押,等候明年4月16日再訊。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表示,準備就黎智英被拒保釋提出上訴。他認為欺詐罪比較輕微,應獲准保釋。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庭聽審後離開法院。(宋碧龍/大紀元)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庭聽審後離開法院。(宋碧龍/大紀元)

據《蘋果日報》報道,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Peter Duncan)代表,周達權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黃偉強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案件主控官為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本案案件主管為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馮俊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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