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32歲男子李霖因2018年在推特上發表5條有關當時新疆狀況的推文,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4年。他的母親李新華向《大紀元》披露,整個辦案過程草率而且錯誤百出。

李霖出生在新疆,是一名電腦工程師,長期居住在遼寧省瀋陽市。母親李新華提供的材料標註出當局辦案過程中所出現的錯誤,例如戶籍地址,從遼寧被改為新疆某一處所;並未公開審理,庭審筆錄和判決書卻都寫著旁聽4人,且審判長未參加庭審;案卷內罪名和拘留通知書所寫的罪名不同;被扣押2部手機未列隨案移交清單,證物遺失用替代品充當。

李新華表示:「在我孩子的案件中,我們沒有看到法律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只感受到權力的任性!」

李霖於2018年12月被判刑4年。但是至今仍關押在烏魯木齊看守所未移送監獄。李新華表示:「判刑後,不移送監獄,實屬違法,竟然還違法剝奪我們的探視權和通話權,至今我有9個月沒有我孩子的任何音訊,他的狀況很令我擔憂。」

五條推文被判煽顛罪

李霖於2018年2月10日回老家新疆探親,看到聽到一些新疆的現況,便在推特上發出以下5條相關資訊;

1. 從2018年初開始所有新疆戶口,都要去公安局登記指紋血液和虹膜。

2. 新疆網絡封鎖,大部份VPN的APP無法使用。

3. 帶有穹頂新月和清真標記的招牌,商品必須隱去或下架。

4. 警務站500米就有一個,並配備裝備和巡邏車。

5. 高壓下的恐懼和生活不便令人發瘋,稍有抱怨和不滿,立刻關進學習班學習。

2018年2月20日大年初五,一位片區警察和一位聯防隊員持槍來到李霖老家將他帶走,說去問點事,他們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辦理任何手續。之後返回來拿走了他的小米牌手機、小米牌平板和TRG150T筆記型電腦3件物品。

隔日(2月21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水磨溝區分局把李霖發的5條推文認定為造謠,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做出10天的行政拘留處罰。3月3日行政拘留期滿時,又將5條資訊認定是涉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直接轉刑事拘留。

律師被買通誘騙認罪

李新華為李霖聘請了律師,但烏魯木齊市檢察院的公訴人劉進波卻違法拒絕律師閱卷和會見李霖。不得已,只好換成了劉進波推薦的盈科(烏魯木齊市)律師事務所的田文化律師。田文化卻誘騙李霖認罪。

李新華說:「田文化律師分別告訴我和李霖:國家公權力機關定的罪名不能更改,如果不認肯定是重判。我有錄音為證。」

「李霖已經被羈押8個多月,按田律師所說,再不認罪,即將面臨重判。」她說:「這就是最終李霖認罪的原因。也是李霖在看守所拿到判決書得知被判刑4年,當場提出上訴的原因。」

辦案過程造假、程序違法

離奇的是,被稱做作案工具的小米手機和小米平板在偵查階段就「下落不明」,因為沒有了物證,2018年10月31日烏魯木齊市檢察院的公訴人在法庭上使用假物證蘋果iPad。而李霖用的是小米平板。

2018年10月31日,案件在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官拒絕家屬旁聽。李新華一早就來到法院進入庭審法庭等候,但是被法官趕出門外。

而庭審紀錄卻寫著「公開開庭,旁聽4人」。法院在判決書上也寫著「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8年10月31日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2018年12月5日,法官張誠和書記員李浩到第一看守所向李霖宣讀了判決書。

李新華說:「法院為防止李霖翻供,給他進一步洗腦,法官在判決書裏造謠說:『李霖母親李新華在自訴材料中說,因為李霖法律意識淡漠,走向了犯罪道路。』致使李霖在拿到判決書當場提出上訴時不敢明確推翻罪名。」

李新華說:「二審是書面審理,維持原判。」「2019年我幾次去新疆高級法院申訴,均被拒絕,法官說,這個罪名不允許申訴,不允許再審。」

李霖被判刑後仍一直羈押在烏魯木齊市第一看守所,看守所拒絕家屬探視。

「2019年我多次向烏魯木齊市和新疆自治區公、檢、法、司、政法委、紀檢等部門反映案件問題,反映應該依法移送監獄,我們要依法會見。但是,毫無結果。」她表示:「讓我更加痛心和憤怒的是,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名義欺壓百姓,已肆無忌憚到了這種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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