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10月8日起訴耶魯大學種族歧視。據司法部調查,耶大校方會根據申請者的種族和國籍來評斷是否給予入學許可,在數十年間影響了許多亞裔學生和白人學生的權益,該行為已觸犯了《1964年民權法案》。

《民權法案》第六章規定:「任何接受聯邦財政資助的計劃或活動,不得以種族、膚色或國籍為由,將任何美國人排除在外,或以其它方式加以歧視。」違者可能會失去其聯邦資金。

政府指出,這筆資金包含由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提供,每年超過6億3,000萬美元的補助款。

司法部表示,這次起訴是美國亞裔團體指控耶魯存在非法歧視後,所進行多年調查的結果。

起訴書中表示,「至少有50年來,被告耶魯大學刻意以種族和國籍為由,對耶魯大學的申請者進行歧視。」

起訴書表示,耶魯大學的種族歧視是長期存在的,並持續以種族為由,歧視大多數亞裔和白人申請人。

儘管最高法院接受,聯邦資助的大學可在有限的情況下,為了提升校園多元性,將種族作為招生決策的因素之一。然而,司法部發現,耶魯在錄取過程的多個步驟都考慮了種族,導致種族對錄取機率的影響成倍增加。

司法部指出,儘管耶魯聲稱,種族僅是入學時「整體」考慮的一部份,但「種族是影響每年數百次招生決策的決定性因素」。與具有相等學歷的非裔申請人相比,亞裔和白人的錄取機率,僅有八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每年耶魯大學皆以種族為由,拒絕了數十名亞裔和白人申請人。

面對指控,耶魯駁斥此訴訟「毫無根據」,強調該校入學審查公平合法,不會改變長久以來的做法。

司法部在聲明稿中表示,由於耶魯大學拒絕在目前的2020~2021學年中,停止考慮種族或民族,並拒絕進行任何更改,因此對其提起訴訟。

「必須結束大學對種族的非法歧視」,助理檢察長埃里克·德雷班德(Eric Dreiband)說,「這個國家的最高理想包括這樣的觀念,即在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所有申請大學的人,都應該期望並知道,將根據他們的性格、才能和成就,而非膚色來進行裁判」,德雷班德說,「否則,就是允許我們的機構鼓勵刻板印象、痛苦和分裂。」

「耶魯大學並未歧視任何族裔的申請者」,耶魯大學校長沙洛維(Peter Salovey)說,「我們期待在法庭上捍衛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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