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高調修改《警察通例》「傳媒代表」定義,縱使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早前聲稱修改「便利傳媒」,惟行動最誠實。昨日(10月1日)為修訂後首次出現大型公眾行動,警方在銅鑼灣一帶大舉封鎖、截查記者,又對網媒記者發限聚令告票。香港記者協會昨日安排3名觀察員到場,其中浸大新聞系講師呂秉權今日透露,警方曾稱「認可傳媒」可以在封鎖區採訪,惟昨日傳媒聯絡隊卻指沒有設採訪區,認為警方演繹不同版本,情況並不理想,更直言「未來或要用好像在大陸的心態採訪」。

昨日下午警方突然在銅鑼灣百德新街街頭、街尾均拉起橙色帶封鎖整條街道,截查大批市民、記者,呂秉權等一共3名觀察員在銅鑼灣觀察大約3小時。他指昨日在零星事件發生時,傳媒與警方均能夠找到各自工作空間,然而認為當時封鎖行動絕無必要。

他又表示,當時傳媒聯絡隊一名女警曾聲稱,如有記者想要離開,只要出示記者證就可以,不過他亦坦言當時記者有需要在現場報道,「如果清走記者會令採訪不太方便」。當時他曾經向女警表示,警方聲稱容許在封鎖區採訪,然而對方推搪屬於行動細節,要將「認可採訪區」變成「無人區」。

對於警方聲稱修改《通例》能夠便利傳媒,他直言設立封鎖區本身已是困住記者,查核證件亦浪費了不少時間,導致記者無法自由採訪,加上昨日事件,質疑有關政策由警務處處長提出,直至前線警員執行,「做法似乎是有幾種不同演繹版本,情況並不理想」。他更強調即使警方沒有設封鎖線,雙方亦有能力做到不影響對方的工作,坦言「其實不搞甚麼東西,雙方走動都好靈活」。

警方昨日曾截查網媒《紙光》兩名記者,縱使記者已出示記者證、身份證及透過手機出示公司登記證明,仍被發限聚令告票。對此,呂秉權指警方說法似乎有點「前言不對後語」,坦言當時現場有很多非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傳媒,但只有他們兩人遭票控,「還有現時的限聚令為4人,警方應該找多3個人,才有機會違反。」他指記者事後可將工作證明呈交警方,不排除可撤銷告票。

當被問及警方重新定義「傳媒代表」,網媒記者、學生媒體記者,甚至自由身記者亦不能再於示威現場自由採訪,呂秉權不諱言,「記者未來或要用好像在大陸的心態採訪」,分享過往在大陸採訪時所有情況均能被捕,被捕後就無法工作,「惟有做到即使警方想拘捕也不能,縱使拘捕了也沒法取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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