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到山東省昌邑市交通運輸監察大隊處理違章罰款時,遭工作人員毆打致輕微傷。但是,當地公安以不屬於其管轄為由終止案件調查。事件引發網友譴責。

據陸媒《新京報》報道,盧先生因被電子檢測系統檢測到「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被處以8,5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因對這一處罰持異議,他於5月21日到昌邑市交通運輸監察大隊反映情況,期間和一名工作人員發生口角。盧先生拿手機拍攝取證,招致這名工作人員毆打。

拍攝的影片顯示,該公務員當時爆粗口,並揚言「取證甚麼啊你取證,你取證照我幹甚麼?」「你抓緊給我刪」。由於雙方的肢體衝突,畫面一陣混亂。

事發後,盧先生報警,並經鑒定得知自己的損傷構成「輕微傷」。但是警方以「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為由終止對案件的調查。

其給出的具體理由是:法醫認定沒達到輕傷就夠不成傷害罪,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屬於治安案件。根據中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2005年給安徽政府法制辦公室的一份覆函,公職人員不適用《治安處罰法》,所以他們管不了。

有律師認為,這份覆函是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解讀,但《治安管理處罰法》已在2006年生效,依附於《條例》的覆函應該隨之作廢。也有律師認為,該文件和現行《治安法》不衝突,只是其使用存在爭議。

9月27日,交通運輸監察大隊一名工作人員在回應記者時稱,涉事人員「沒有故意去打他(盧先生)」「可能是把他手機推開」,並表示該人已被嚴肅處理。

事件報道後,公安的處理方式遭網民譴責。有人說,「你聽說過一個成語叫:官官相護麼?」「咱也不知道管轄範圍到底是啥,咱也不敢問。」

也有人說,「公務員不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這法律只約束普通百姓,公務員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既然不屬於他們管轄範圍,我們去打他們是不是也沒人管呢?!腦補一下罪名,尋釁滋事,擾亂秩序,妨害公務……」

「這不就是中國警察特色麼?不奇怪。甚麼話來著,『衙門口八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

還有人說,「老百姓真難啊」「真的有點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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