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與友人在佐敦一間餐廳午飯時,被2名蒙面男子手持牛肉刀及棒球棍襲擊,友人用手擋棍受傷。2名施暴的南亞裔男子目前依然在逃。但負責開車接送兇手的另外2名同犯,9月21日在法庭被判刑。其中現年30歲的售貨員羅建華(第二被告)於開審前,承認在去年招攬當時只有15歲的少年何某(第一被告)夥同犯案,指使何某駕駛車輛接載兇手。羅建華被判刑入獄46個月,少年則入住教導所。

法官:以政治人物為目標屬加刑因素

第一被告現年16歲的何某,承認無牌駕駛、擅取車輛及沒第三者保險3項罪名,但否認串謀蓄意傷人及擅取車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第二被告售貨員羅建華,在開審前承認串謀蓄意傷人、未獲授權而取用車輛及沒第三者保險而駕駛車輛共3項罪名。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判刑時表示,這次的犯案工具為牛肉刀及棒球棍,岑子杰沒有受傷是因為其友人勇敢為他擋棍。此襲擊事件很嚴重,而且經過精心策劃,當中包括跟蹤岑、安排交通工具接送襲擊兇手到達犯案地點和逃離現場、而且使用頭套及失竊車輛以掩蓋身份,策劃人的心思細密程度實在令人咋舌。

其中售貨員招攬未成年人士犯案,令人髮指。羅某明知何某(何某當時只有15歲)沒有車牌仍讓對方駕車,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法官指出,案件以政治人物為襲擊目標,雖然案發時香港社會甚為分裂,但強調即使政見不同,也不應訴諸暴力。為避免日後有他人仿傚,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法官認為羅某在整個案件中屬於領導角色。羅某承認的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罪,以4年為量刑起點。因案件以活躍政治人物為襲擊目標,成為加刑因素,加上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加刑 1年;而且招攬未成年被告犯案,加刑9個月,總刑期為69個月,因為羅某認罪扣減三分一,判入獄46個月。另外2罪則各判囚6個月,刑期與首控罪同期執行,共判囚46個月,另須停牌18個月。

警方回應表示,尊重法庭裁決,目前2名施襲兇手仍然在逃,但由於調查進行中,警方不方便披露調查細節。

有人出二百萬要打跛阿傑的腳

第二被告羅某在警誡下承認,去年8月中,一名英文名為「Boy」的印度男子,以5,000 港元的報酬聘用他在襲擊事件中擔任車手,並向他提供岑子杰的照片,但羅指自己並無襲擊任何人。羅某透露,據他所知「屯門有香港人要打跛阿傑的腳,酬勞有200萬」。「Boy」又要他找其他人協助,於是他找到何姓少年(第一被告)協助。

而第一被告,現年16歲的何某只承認「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並否認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罪,及駕駛未獲授權而取用的運輸工具罪,不過經審訊後遭裁定罪名成立。控方指,何某收取了羅3,000元報酬,並承認羅建華曾向他展示「乜乜傑」的相片。

案發當日,羅某根據「Boy」指示,到屯門老虎坑駕駛涉案車輛接載何某、「Boy」及另一名兇手前往佐敦。車輛到達佐敦裕華後,改由少年何某駕駛。羅某則在附近守候,等到襲擊結束之後,獨自乘搭的士返回老虎坑與3人會合。事件中岑子杰並無受傷,他的友人羅國偉的左前臂被棒球棍打中,有幾處紅腫,經治療後即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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