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9月14日),一名聯邦法官裁定,賓夕凡尼亞州州長沃爾夫(Tom Wolf)在中共病毒大流行中實施的限制是違反憲法的。

本案是賓夕凡尼亞州巴特勒、格林、費耶特和華盛頓四個縣的個體、企業以及政府集體提出的,它們認為州長頒佈的停工令違憲,匹茲堡的聯邦法官斯蒂克曼四世(William Stickman IV)於周一做出最後裁決,認為州長行政令已經出格,更侵犯了公民的憲法權利。該裁定發現,沃爾夫要求人們待在家裏、限制聚會規模並下令關閉非必要經濟活動是違反憲法的。

起訴的原告個人有兩位賓夕凡尼亞州眾議員及美髮沙龍、農夫市場、馬匹訓練師等個體企業主。

斯蒂克曼在書面裁決意見中指出,沃爾夫州政府的行動雖然是出於解決公共衛生緊急事件的良好意願展開,但「即使在緊急情況下,政府的權威也應受到約束」。

「受憲法保護的自由不是像天氣一樣的公平自由,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就好,但是在麻煩時期就可以拋棄。」他寫道。「毫無疑問,美國正面對、並將要面對各種各樣的緊急情況。但是,決不能允許用解決國家危機的做法來取代作為美國立國之本、對個人自由的承諾。《憲法》不會接受所謂的『新常態』概念,在這種概念中,它要人民的基本自由服從於開放式的緊急紓困措施。」

州長沃爾夫辦公室周一下午發出的聲明說,對這一判決結果感到失望,將尋求中止判決生效、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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