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恒因2016年宣誓風波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同年11月因涉嫌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即時監禁4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梁頌恒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法官陳嘉信今日(9月2日)駁回他的上訴,梁頌恒須即時入獄服刑。

梁頌恒今早在庭外表示,有即時入獄的心理準備。稱一旦上訴駁回,不會申請保釋,但會再申請上訴。他表示,相關檢控相當荒謬,「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入面非法集結,聽來都很荒謬」。

梁頌恒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亦表示,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稍後會先向高院申請取得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郭憬憲早前曾指出,梁頌恒案發時仍是立法會議員,當時一心只想參與會議,卻被保安人員阻撓。但郭強調,梁頌恒當時並沒有襲擊或追打保安員,只是用身體擠開一條路,行為並未超越他前往開會的最低所需武力。

資料顯示,2016年,梁頌恒、游蕙禎當選立法會議員,唯10月12日宣誓就職後被港府稱宣誓無效。11月2日,梁頌恒、游蕙禎與三名助理強行進入立法會會議廳欲重新宣誓就職但被保安人員阻止。5人於2018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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