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

駱惠寧謊稱他家在美國沒有財產,但台灣政界人士陳昭南2020年6月15日發表署名文章表示,通過國際媒體了解到中共政治局常委韓正隱匿在美國的資產高達31億美元,團派人物汪洋在美國也有幾十億美元的存款和資產。而夏寶龍、駱惠寧、陳全國、吳英傑、趙克志等人在美國均名列億元俱樂部成員名單。

8月8日,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在面書上披露,他手上有一份香港官員在海外擁有國籍或財產的名單如下:

擁有海外國籍的香港官員有:特首林鄭月娥:丈夫林兆波(國籍:英國),兒子林節思(國籍:英國),兒子林約希(國籍:英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國籍:加拿大);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妻子許步明(國籍:英國),兒子陳天行(國籍:英國),女兒陳天欣(國籍:英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妻子(國籍:英國),兩名兒子(國籍:英國);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妻子梁素雲(國籍:加拿大);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子女(留學:澳洲)

擁有海外資產的香港官員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三個物業(英國),與妻子黃雪兒等家人共同持有;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三個物業(英國),部份與妹妹共同持有;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物業(英國);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物業(加拿大);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妻子:物業(加拿大);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妻子:物業(澳洲)等。

另外,前特首梁振英家人很早就已入籍英國;新民黨主席、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擁有兩間在英屬處女島註冊的離岸公司;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英國擁有物業等。

流亡英國的羅冠聰在面書專頁上發表文章,題為「深度剖析美國制裁的後果、影響以及中共反制可能」。文章中指,被制裁官員將受到災難性影響,輕則資產被凍結,重則完全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美國公司為其提供服務,而且美元地位無人可與之爭鋒,中共根本無力反制。他還認為美國國會後續推出多輪制裁,今次有幸逃過制裁的高官和黑警恐怕也要提心弔膽了。

他表示,根據《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制定的制裁門檻較《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Global Magnitsky Act)低,換言之,只要任何人配合中共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或《基本法》,皆可被制裁,如3萬香港警察、公務員皆可成為被制裁對象。《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制裁的門檻高,被制裁者須涉及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8月9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也表示,目前推出的制裁不是全部,美國將不斷推出新的制裁措施。

前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張昆陽在面書發文表示,今次制裁牽連甚廣,一眾被制裁的對象未來不能夠再享用美國不同企業,包括信用卡VISA,AE(美國運通卡)以及蘋果電腦及手機的服務等,否則該美國企業會受到懲罰。

被制裁的人亦不能夠先轉移資產到第三方,再由第三方跟美方企業合作。因為根據美國財政部OFAC禁令,這種「偷雞」的方法會令第三方都受到美方監察和制裁。他認為,被制裁的人絕對難以有機會翻身。

11人銀行賬戶或被凍結 美國公司拒提供服務

在制裁手法上,羅冠聰分析被制裁者的銀行服務極有可能被全部封阻和凍結,「美資銀行戶口、或任何銀行的美元戶口會被凍結,日後再也不能使用美元。」

他特別指出,美國制裁條款涵蓋非美國公司,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就負責執行對外國個人和組織的經濟和貿易制裁,「換言之,如果OFAC啟動這個條款,港資、中資、英資任何銀行只要在美國有營運,都是受制裁內容所限制的。」

羅冠聰認為,各大銀行或投鼠忌器,直接凍結被制裁者的資產並拒絕為他們服務;銀行也會用「連坐法」將其家人都列入高風險名單內,每次提供服務前都會加強審查。

美國公司勢必拒絕為這11人提供服務,結果面書很快就取消了林鄭面書帳戶的廣告功能,推特也關閉了其帳戶。

受美國政府制裁人士以及他們的直系親屬將被禁止入境美國。據報道,林鄭次子林約希目前在美國哈佛大學攻讀數學博士。羅冠聰表示,林鄭被制裁後,她的兒子理應無法再入境美國,如果是遙距上課則不涉及違反制裁命令。

有網民說,林鄭每月46萬港元的工資,以前都是銀行發出的,現在香港無論哪家銀行都有美元戶口,一旦這個銀行繼續給林鄭發工資,就等於是與被制裁者有了往來,這間銀行就會受到美國的制裁。還有強積金,這是法律規定必須購買的,但沒有哪家銀行再給林鄭他們提供服務了。

有人戲稱:「看來,林鄭今後的工資只能到大陸去領人民幣現金了,因為就是中國人民銀行也在美國有分行啊!」

還有人說,這11個人今後在香港恐怕都不能去吃肯德基了,因為這是美國公司啊,他們不能接受美國公司的服務啊!林鄭他們也不能再買蘋果手機或蘋果電腦了,已經買的也無法再享受軟件升級服務了!

美管轄權可制裁外國公司

還有網友說:「駱惠寧家人涉及海外(不只美國)的資產,都會受到直接或間接影響,如果他以為只要他自己在美國沒有資產就沒事,那就大錯特錯,他不知道美國『長臂管轄權』的威力。」

美國在對外實施國際制裁時,經常根據國內法對外國實體或個人提起刑事訴訟。2016年9月26日,美國司法部宣佈對中國遼寧鴻祥實業發展公司提起刑事訴訟,指控該公司涉嫌違反聯合國安理會2270號決議,為北韓發展核武器提供支持。

另外,美國還簽訂《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授權美國政府對違反人權及國外顯著腐敗人士實施制裁,例如禁止入境、凍結並禁止官員在美國的財產交易。

全球至少六國通過類似法律,歐盟、澳洲、法國、瑞典、荷蘭正審議相關立法。今後被美國制裁的中共官員們,就會面臨更大範圍、更多國家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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