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港監察成員兼研究員裴倫德、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為代表的社運⼈⼠包括律師組成的「國際同盟」,擬就香港民主運動中一批英籍⾼級警務⼈員涉嫌犯下的酷刑罪提出私人檢控,希望公眾站出來進行相關指證,同時也希望獲得眾籌以支付法律費用。

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與前⽴法會議員羅冠聰,此前曾對香港警隊中的英國高級警官進行調查。裴倫德表示,⾹港⼈民正在遭受巨⼤痛苦,「這種痛苦最糟糕的⽅⾯之⼀就是肇事者沒有被追究任何責任。」

控⽅根據Edmonds Marshall McMahon律師⾏的建議,「對直接參與對香港民主運動抗爭者進行酷刑實施的英籍⾼級警務⼈員進行提告」,「他們必須為自己的⾏為負責」。律師行表示,基於法律原因,⽬前無法透露相關警務⼈員的身份。

在長達一年的民主運動中,香港警察對抗爭者所實施的暴力行徑已經達到荒誕的程度。在幾乎每場⼤型的⽰威活動中,都會有警察毆打毫無抵抗能⼒的抗爭者和路⼈的場⾯出現。警方使用了包括被稱為「不恰當武力」的手段對付示威者。例如,⽤腳踩已被拘捕的⽰威者的頭部,或使⽤「膝蓋跪頸」等違反國際警務規範和⼈權法的⽅式對待被捕⼈⼠,並且不受懲罰。

「國際同盟」在新聞陳述中說,「多宗關於在警⽅拘留期間所發⽣的性侵犯和強姦的恐怖事件,只是眾多證據中的冰山⼀角,表明警⽅對被捕者的殘酷對待⼗分普遍。」

裴倫德表示,自己在「觀看了數百⼩時的錄像和書⾯證據後得出結論」認為,「毫無疑問,英國(籍)警察在殘酷對待和壓迫⾹港⼈民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

控方代表「國際同盟」呼籲公眾就特定事件站出來指證香港警察。尤其是在被拘留期間所發⽣的虐待行為(包括身體及⼼理上的傷害)或性侵犯事件,去年6⽉12⽇的中信⼤廈事件也因警方的濫暴而被列入被調查的事件中。

「國際同盟」指出,「這些擁有英國國民身份的高級警官仍將對其所犯罪行包括實施的酷刑負有責任,而英國則對此類罪行具有普遍管轄權。」

「鑑於缺乏任何其它方式迫使⾹港警隊對他們在⾹港的⾏為負責」,「國際同盟」在新聞陳述中指,因此「根據普遍管轄權條款對英格蘭和威爾⼠司法管轄範圍內的英籍⾹港⾼級警務⼈員進⾏私⼈檢控,成為迫使責任人就其所犯罪⾏進行答辯的唯⼀選擇。」

 裴倫德說,「如果英國在維護⾹港⼈權利⽅⾯的道義和法律承諾不能擴展到讓本國公民為⾃⼰的罪⾏負責,那根本就算不上承諾。」

目前控⽅已經啟動了⼀個眾籌網⾴,讓公眾能夠為這項法律訴訟提供眾籌以⽀付必要的費⽤。

控⽅希望在正式提出訴訟之前能進⼀步⽴案,獲取更多第⼀⼿證據及供詞,而提供證詞的人士的身份將保密。

儘管⾹港警隊已於1994年停⽌了從國外招募⼈員,但在主權移交之前招募的英國⾼級警官仍然繼續在其⾼級職員中佔主導地位。「主權移交23年後,⾹港警隊中的6名地區指揮官中,有3名為英籍警官。他們不但在中共的命令下發揮了關鍵作⽤,⽽且還對鎮壓做出直接監督。」「國際同盟」在新聞陳述中說。

「他們不但沒有因為所做出的不當⾏為⽽受紀律處分,⽽且還獲得連環晉升」。「國際同盟」表示,「控⽅的意圖是向那些為殘酷政權⼯作並參與對當地⼈民的壓迫的⼈證明,他們並非是不受問責制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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