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號梁粉」、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被控在擔任商品交易所董事會主席期間,串謀下屬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並禁止擔任任何公司董事5年。

判詞指,張震遠有野心,對公共服務貢獻良多。雖然事件中沒有投資者或受害人蒙受金錢損失。但證監會有責任保障投資者,其聲譽亦非常重要,案件的嚴重性在於有損證監會名聲,法庭不確定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無受影響。由於案情嚴重,要判有阻嚇的刑罰。張震遠的串謀詐騙罪以3年半為判刑起點,欺詐罪起點定於3年。考慮到張過往對社會的貢獻,兩罪均獲扣減半年刑期,兩罪分別判囚3年,及2年半,欺詐罪的1年刑期與串謀詐騙罪分期執行,共判監4年。同時按《公司條例》,張震遠未來5年不得擔任任何公司董事。

同案的商交所前財務總監蔡達英前年11月已經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並在審訊中以污點證人身份頂證張震遠。法官認為他是張的「追隨者」,因愚忠按張的指示行事,在事件中無得益。他又因事件失去專業資格和聲譽。法官考慮到案件持續近7年,而且他一早認罪及出庭作供指證張震遠,判刑起點為兩年,獲減扣一半刑期,判監一年。

張震遠曾於2010年獲頒授金紫荊星章。行政署表示,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制度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有關勳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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