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3項主動調查報告,其中一項指大型體育總會及其屬會獲發較多泳線數量和時段,有礙小型或新成立的泳會發展。康文署亦未能有效核查泳會有無利用公眾泳池牟利。

康文署轄下現時共有44個公眾泳池,當中42個泳池的主池、副池、訓練池、習泳池及跳水池,可在指定的時段內供團體租用。署方在2005年開始就公眾泳池的主池推行中央分配泳線計劃(「中央計劃」),以協助相關的主要體育總會租用公眾泳池的主池泳線作長遠體育發展及訓練之需要。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發現康文署在分配公眾泳池泳線的機制上,有5項不足。在現行「中央計劃」的機制下,康文署會先與各體育總會協調分配給他們的主池泳線數量及時段,各體育總會再會按其會內機制,將所得泳線分配予其屬會。

在調查期間,申訴專員收到不少泳會或游泳教練反映,某些體育總會的分配機制存在不公。例如有泳會可利用其於所屬總會內的優勢(例如會史較久遠等),較其它屬會優先及更多獲分派泳線資源。以香港業餘游泳總會(「泳總」)為例,在2017/18年度,泳總首10個獲分配最多泳線的屬會合計所獲分配的泳線時數,已佔「中央計劃」下分配給泳總的總時數約一半。公署認為這有礙較小型或新成立的泳會的發展。

申訴專員又指「中央計劃」下,各體育總會及其屬會在會內「協調」後,才向康文署申請租用泳線,作長期訓練泳員之用。因此,泳會在獲分配泳線後,理應不會出現經常更改或取消租用的情況。但他們在審研5個公眾泳池的租用,和取消經「中央計劃」分配的泳線之情況後,發現當中3個泳池在2017年和2018年的泳線取消率均超過一成,最高更達34%。部份泳會的取消率更達100%。即使有泳會取消大量,甚至所有獲分配的泳線,康文署亦不會拒絕申請,或限制之後的申請。

報告批評,康文署未能有效核查泳會有否利用公眾泳線作牟利用途,只是基於體育總會的章程規定其屬會必須為非牟利團體,而信納該些屬會在「中央計劃」下租用泳線只是作非牟利用途。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康文署成立獨立小組/委員會,徵詢各體育總會、泳會、相關業界人士和持份者的意見,共同制定客觀和透明的分配機制和標準。研究就「中央計劃」分配主池泳線給每一個泳會的數量設定上限。加強監察有關泳會的申報和審核制度的改善措施的成效,並作出適時檢討,以確保泳會舉辦的活動屬非牟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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