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7月1日正式生效的《港區國安法》,今後批評中共的加拿大人可能被捕,甚至被送往香港進行審判。加拿大政要與中國問題專家對國安法予以譴責。

《港區國安法》第38條寫道:「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換言之,第38條將《港區國安法》的管轄範圍延伸至加拿大。該法規不僅適用於香港永久居民,還適用於千里之外的加拿大人。

再加上加拿大與香港簽訂過引渡協議,一旦加拿大人違反《港區國安法》,可能會被引渡到香港。

加拿大亞伯塔(Alberta)大學中國研究所高級研究員麥凱格.約翰斯頓(Margaret McCuaig-Johnston)7月1日在推文中寫道:「加拿大與香港有引渡協議,我們必須立即取消它!新的國安法可以將批評中國(中共)的加拿大人送往香港進行審判。讀一讀法律條款,寫得很清楚。」

原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同意約翰斯頓的看法。他在香港移交23周年之際解釋《港區國安法》第38條的意思。

黃之鋒公開表示:「如果你違反國安法,即使你不是香港公民,也不是中國人,中國(中共)當局有權逮捕你,也有權逮捕世界各國的任何人。」

數十個國家已對《港區國安法》予以譴責。 這包括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奧地利、比利時、愛爾蘭、丹麥、芬蘭、荷蘭、挪威、瑞典、瑞士、冰島、澳洲、紐西蘭、日本、加拿大等。

加拿大保守黨領袖熙爾(Andrew Scheer)在周二(6月30日)接受《大紀元時報》記者提問時說,中共官員推進國安法後,應受到加拿大政府的制裁。

熙爾說:「中國(中共)在香港的特殊地位問題上,違背他們的協議,這些官員還沒受到制裁。在大規模侵犯人權的情況下,保守黨主張繼續依照馬格尼茨基法(Magnitsky Law),制裁那些犯罪的人。」

馬格尼茨基法又名《外國貪污官員的受害者保護法》(Justice for Victims of Corrupt Foreign Officials Act)。該法規已在加拿大生效,並允許政府對嚴重侵犯人權的外國人進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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