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一早,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用了不到15分鐘,就一致通過《港版國安法》(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等到晚上11點才公佈。此前,在香港750萬人中,只有1個人、香港唯一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閱讀過這份草案。

6月30日晚上11點,中共匆忙地在其官媒公佈了《國安法》全文,《國安法》即時生效。

強姦香港  不讓港人知情強行執行

該法例共有66條,簡單來說,該法宣佈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對其監督和問責;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將列席港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中央將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香港方面,香港警務處將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由中央政府指派;在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監控部門,該部門檢控官任命需獲得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意;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需要由香港行政長官指定。

該法主要針對北京認為是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主義以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一般刑期在3至10年,最高為終身監禁。不過具體條款,要等待香港立法後確定。

有網友評論說,此前港府搞的所謂290萬人支持港版《國安法》,純粹是在演戲騙人,連立法草案都沒看見,你支持的是甚麼都不知道,你簽名支持甚麼呢?純粹是在強姦民意。

還有人借用香港知名企業家袁弓夷的話說,中共是在「強姦香港」,要港人遵從的法律,卻不敢讓港人知道,純粹是流氓手法!

法律專家解讀:違背香港《基本法》

很多法律專家指出,港版《國安法》並非一般常規的法律,不符合國際的人權準則,甚至與香港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存在矛盾。

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學者戴大為(Michael Davis)認為,《國安法》比去年香港政府打算推的《逃犯條例》修訂案「更為惡劣」。《基本法》載明中央不得干預香港事務,而《國安法》卻置身《基本法》之上,允許中央插手香港管制。

戴大為說,該法結束了23年的一國兩制,「將把香港變成一個完全不一樣的地方」。

喬治華盛頓大學中國法教授郭丹青(Donald Clarke)在推特上指出,《國安法》中載明的罪行並非問題關鍵,「那些定義可以按需要而延展」,更為關鍵的是該法設立的機構組織及它們被賦予的權力。

此外,港版《國安法》第55條規定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可對三種情況危害國安案件實施管轄權。外界質疑,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管轄,代表被告可能抓到大陸進行「送中」處理。

如果有人能找到任何漏洞,《國安法》還有「最後一層保障」,即第65條:「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顯示中央對香港人非常不信任。

美國務卿蓬佩奧形容《國安法》「很嚴酷」,指其「終結了香港的自由、展現了共產黨最畏懼的事:它的人民的自由意願和自主思考」,西方27國聯合起來反對該法的實施。

沒明確界定甚麼叫違法 無法律邏輯

令人奇怪的是,中共對危害國家安全羅列四大罪名,卻沒有給出相關明確界定。

讀完9,700多字的港版《國安法》的全文,人們也不知道甚麼行為叫「分裂國家」、哪些行為屬於「顛覆政權」、參與甚麼活動叫「恐怖主義」,甚麼行動屬於「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這些通通都沒有解釋。

法律專家評論說,這違背了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港版《國安法》第5條自己就寫道,「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但是接下來對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卻是空洞的定義。

比如甚麼叫分裂國家,該法在第三章第一節的第20條寫道: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一)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任何部份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二)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任何部份的法律地位;(三)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任何部份轉歸外國統治。』」

香港人如高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屬不屬於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呢?按港人的理解,根本就不屬於,但按此前港府官員的定義,這句口號就屬於「港獨」,就在《國安法》的懲罰範圍之內。

中共匆忙拋出近萬言港版《國安法》,通篇都是這樣「難以定義、也難以執行」的模糊定罪。

再比如,人們去參加反對警察濫用暴力的遊行集會,是否屬於「顛覆國家政權」呢?解釋權卻都在中央設立的新機構手中。

企圖管控全人類  前後矛盾的強盜條款

該法第1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寫道,「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它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這無疑把中共設立的國安委員會擺到超越法律之上的專制地位,徹底剝奪香港司法、行政、新聞自由等一切自由權力。

中共朝中無人 版本修改中的明顯錯誤

最受外界譴責的是港版《國安法》第38條有關法律適用範圍:「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專家分析,這條規定實際上是將法律的適用範圍延伸至全球,這代表著不是香港人的地球人,在不是香港的某個國家,都可以犯「港版國安法」?換而言之,假如一個日本人在日本的言論被定義為分裂中國,都會觸犯港版《國安法》。

時事評論員王華表示,「這很荒唐!港版《國安法》最多只是中共的一個全國性法律在香港應用,中共哪有資格頒佈一個全球性法律呢?誰賦予它這個權力了?

假如中共就能頒佈國際法了,那還需要聯合國幹甚麼,還需要國際法庭嗎?中共人大鬧出這種低級錯誤,很荒唐也很可笑,而且根本無法執行,香港警隊的人能到日本去抓那個罵中共獨裁的日本人嗎?」

「從這可以看出中共反人類的本性,看出中共管天、管地、管全人類的共產主義野心。」王華說,「建議香港年輕人都去看看揭露中共歷史的影片《九評共產黨》,這對看清中共本質、從而找到應對方式會很有幫助。」

此前在5月底兩會通過的港版《國安法》決定草案提到的四大罪行之一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而在6月19日,中共人大將這條改成了「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然而正式公佈出來的港版國安法卻還是出錯了。

王華分析說,也許有御用專家提出港版《國安法》沒有資格懲罰外國和境外勢力,所以中共人大把這條改成了懲罰香港內部那些「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的人,但只改了前面,中間相應條款卻沒有改,依舊想懲罰海外人士。

王華表示,連這麼明顯的錯誤都沒有發現,說明中共朝中無人,或者沒有人願意把中共的文件認真拿來檢查。

防香港反抗蔓延大陸 習是滅共加速師

有學者分析,北京不顧美國等西方國家反對而強推《國安法》,為的是震懾大陸民眾,防止香港的反抗瀰漫到大陸,同時也擔心香港作為自由民主的基地,支持大陸追求民主法治自由。

「港版國安法」提不追溯既往,專家表示,中共一貫出爾反爾,「你只要反對過他,無論你現在怎麼樣做,中共都可以用其它理由抓你,隨便在你家裏一搜,就有槍支彈藥來陷害你。」

有消息說,習近平同意推《國安法》,因港府給他假情報,導致他誤判,但海外很多人嘲諷說,習近平在共產黨滅亡的進程中貢獻卓著,是「滅共總加速師」,他如今做的一切都是在加速共產黨的滅亡,這就是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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