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於昨晚(6月30日)11時正式將「國安法」刊憲,並即時生效。今日(7月1日),立法會民主派議員齊齊回應。

包括民主派會議召集人公民黨議員陳淑莊、公民黨議員郭榮鏗、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議員毛孟靜等多位立法會議員出席。他們認為,「港版國安法」即時生效在香港史無前例,而且它凌駕香港普通法,對《基本法》進行解釋及修訂,司法獨立蕩然無存,香港人不能放棄,唯有堅持,香港才能繼續存在。

「港版國安法」即時生效史無前例

陳淑莊對於「港版國安法」在簽署後即日實施表示質疑,「是史無前例的,就算《緊急法》都不是即時生效的。」(宋碧龍/大紀元)
陳淑莊對於「港版國安法」在簽署後即日實施表示質疑,「是史無前例的,就算《緊急法》都不是即時生效的。」(宋碧龍/大紀元)

陳淑莊表示,自己身為香港執業大律師對「港版國安法」條文也相當陌生,甚至其中條文在大陸的「國安法」法律中都未有列明。而這個不僅在香港甚至在全中國都生效的「2020年全國性法律」,陳淑莊認為「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我們全香港市民。」她認為,「港版國安法」已經超越了她對《基本法》的理解。

陳淑莊對於「港版國安法」在簽署後即日實施表示質疑,「是史無前例的,就連《緊急法》都不是即時生效的。」

對於由「國安公署」去執行一些相關罪行,而涉及相關罪行的人士可能將被送往中國大陸受審,陳淑莊表示,「所有這一切對於香港人來說都非常陌生」

「港版國安法」解釋甚至修訂《基本法》

陳淑莊還說:「在『(港版)國安法』中的條文與中國的『國安法』相比,很多東西沒有列明,有些定義在香港法律中才可見到。」陳淑莊形容中央政府「用心良苦」。

她還說:「不但完全無須經香港的特首或政府進行處理,更加不用經過立法會,而在最終審訊時,也無須經過香港的立法機構等。」

陳淑莊表示,感到憂慮的是「國安法」不僅凌駕《基本法》和本地法律,甚至「解釋了《基本法》,甚至修訂《基本法》。」

她舉例,在香港如果有刑事定罪的話,「在這個『(港版)國安法』的條文中,似乎永久不能參選,如果是現任議員都要立刻停職,在這個方面已經超越了《基本法》,甚至修訂了《基本法》。」「因此(議員的)某一部份的權力被永久剝奪,這一部份很明顯,而且改變了香港現行的情況。」,陳淑莊說。

陳淑莊對於「港版國安法」在司法方面的體現也表示擔心,包括「特首可以指定法官,甚至DQ(取消資格)法官,在法官被DQ的時候,到底準則是什麼?到底什麼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是根據他(法官)平時的言行還是根據他(法官)的判詞?」陳淑莊提出質疑。

對於第55條中關於某些案件的涉案人將被送往中國大陸受審,「相關司法判決,而司法的法律文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具有法律效力」這一條文,陳淑莊懷疑「不知是否將成為香港案例的一部份?或在香港判案的時候需要考慮的。」

「香港新聞自由玩完」

毛孟靜表示,「港版國安法」實施對於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新聞和報道新聞的機構都將遭到「國安法」檢控。

毛孟靜說:「根據現在這條新法例的傳聞,香港新聞自由真是完蛋了,任何人,如果你私下把一些資料給記者,而這個新聞界把你私下給的資料發佈出來,隨時雙方都有問題,隨時都可以說,你的資料,因為是涉及或者根本是危害國家安全,你真是已經沒法逃避,還有一件事就是它白紙黑字講到明,會加強管制外國媒體在香港的運作等,這個是接近恐嚇的,所以大家真是要看著我們香港,新聞自由應該是任何文明社會最後的一道防線,他們現在很明顯將希望徹底剷除。」

「司法獨立蕩然無存」

郭榮鏗表示,「港版國安法」生效,旁證、佐證全部是中共的人,司法獨立蕩然無存。(宋碧龍/大紀元)
郭榮鏗表示,「港版國安法」生效,旁證、佐證全部是中共的人,司法獨立蕩然無存。(宋碧龍/大紀元)

郭榮鏗表示,「港版國安法」生效,旁證、佐證全部是中共的人,司法獨立蕩然無存。「現在是行政長官委任法官,可以徵詢終審法院的意見,但不只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司法獨立蕩然無存。」

特首林鄭月娥可以任意委任法官:「如果現在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他的建議或意見行政長官是不接受的,那她(林鄭)可以找任何的其他人,就算是司法機關不願意和不批准的人,他都可以做這個法官。在條文中,其實它對司法機關是不信任的,剛才譚文豪議員說,委任只是一年的期限,從來沒聽過委任一個法官、聽(審)重要的案件,只有一年的任期。能否續任就看表現了,如果發表了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立即開除。」

假設「不准保釋」 除非法庭有充份理由

楊岳橋表示,「港版國安法」先假定不准保釋,除非法庭有充分理由,這與香港普通法矛盾。(宋碧龍/大紀元)
楊岳橋表示,「港版國安法」先假定不准保釋,除非法庭有充分理由,這與香港普通法矛盾。(宋碧龍/大紀元)

楊岳橋表示,「港版國安法」先假定不准保釋,除非法庭有充份理由,這與香港普通法矛盾。

他說:「這個法律的第五條所說好像與香港的法律是一致的,繼續跟隨法治的原則,繼續是無罪推定。大家看看是否給予保釋方面,要求法庭與以往的做法有所不同,在香港,一般說來,假設這個未判定罪的人是無罪的,也是由控方申請要求擔保,因為一個、兩個、三個的原因,因為假定他無罪,所以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可以建議保釋。」

他表示:「但這一條例的改變,就是要假設他不准保釋,除非法庭有充足的理由。這根本上扭曲了整個社會制度。剛才從大的框架上所說的東西和自己說過,從這一點上點出,同一樣的東西從根本上已經改變了整個普通法的做法。」

不放棄 香港就會繼續存在

楊岳橋對於「港版國安法」在港實施深感憂慮及徬徨:「昨晚與行家討論,究竟在未來的日子,作為一個普通法訓練的律師,我們如何繼續去做,其實沒有答案。看著這份東西,每個中文字都明白,但是擺放在一起,作為一個普通法訓練的律師,其實我們真的不知道怎樣去做。當然有這種憂慮,固然一個正常人是會有的,只能寄語我們繼續能做多少算多少。香港人不放棄,香港就會繼續存在,這只能夠保持著我們自己的一份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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