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說港版國安法是有助香港恢復憲制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維持企業和個人對香港信心的重要舉措。要說破壞憲制秩序,又有甚麼比人大一而再釋法的破壞力更強,有甚麼比港共官員對民意充耳不聞,尋日自鳴得意沾沾自喜更令人氣憤?破壞社會穩定源於一條送中條例,是由於林鄭罔顧二百萬人上街的反對聲音,教曉示威者和平抗爭沒有用處。至於破壞企業和個人對香港的信心,看看政府官員的民望長期處於低點,完全失去巿民的認受性,卻寡廉鮮耻不用問責下台。行政會議成員沒有聆聽社會上的不同聲音,沒有履行集思廣益的政治權責,只一味為維護極權而費心。妄想以國安法恢復香港的秩序,又何異於飲鴆止渴!

香港沒有槍沒有砲,沒有恐怖份子,也沒有自己的軍隊,卻居然會成為一個安全缺口,需要立法以防止它危害國家安全,任誰都知道這是胡謅,一字記之曰找碴而已。此所以要立國旗法,因為要防止有人看到這面沾滿血污的旗幟就會眼中冒火;此所以要立國歌法,因為防止有人向國歌喝倒采,還要防止有人重提國歌填詞人田漢在文革期間被批鬥受盡折磨而死的歷史。此所以要立國安法,因為要防止港人爭取光復香港的運動,要將異見份子消滅於萌芽狀態。

港版國安法內容尚未公佈,表態支持者似乎人人未卜先知,可以掌握一條未見細節的法律條文。民建聯認為國安法既合乎香港的實際情況和行使普通法制度的特點,又能充分體現國家安全的需要,有理由相信他們個個都是專門研究大陸法和普通法的天才。人大常委譚耀宗指需要等到草案條文內容公開後,人大網頁才能收集意見,巿民可以選擇將意見郵寄到北京的人大常委會表達。在今日互聯網流行的世界,要郵寄表達意見實在匪夷所思;虧他提出建議時一臉認真,還真不相信這班人大代表顢頇無能到這個地步。再者,現階段不接受社會強烈的反對聲音,而要等到草案公開方能收集意見,是娘已嫁人米已成飯,還有甚麼討論餘地。還是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說得坦白,相信草案最終版本公佈之前很多人已經給了意見,潛台詞則是,「給意見的人幾時輪到你」!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就國安法發表聲明,以「草案條文至今未公佈實屬不幸」隔空回應支持條文者的無知,又指出「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會損害司法獨立」,因為「挑選法官是基於其司法、專業能力,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力,不受任何干預。司法機構則獨立於行政機關,負責決定由哪一位法官審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干預。行政長官不具備法官的經驗及專業能力去指定法官,而且行政長官身兼日後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不宜指定法官。」這是專業的法律意見,普通人也不難明白,唯獨中共和港共政府視若無睹,親手摧毁香港司法獨立也在所不惜,難怪習近平有言在先,早在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上的講話,已提出「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了。

國內作家陳丹青曾撰文道:「他手握槍砲,你拿個菜刀就算兇器;他左擁右抱,你嫖個妓就算流氓;他鈔票成噸,你擺個攤位就算犯法;他豪宅無數,你搭個窩棚還要被強拆。」說這個是流氓組成的政權,還真詆譭了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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