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日前解封了十五家註冊為「外國代理人」的公司或媒體的檔案,並公佈相關法律的新指南,向公眾表明美國政府如何應用法律定義「外國代理人」。

六月初,美國司法部在沒有預先公告的情況下,解封了十五家被該部門按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簡稱FARA)認定為「外國代理人」的公司或媒體的檔案。雖然這其中也包含以前公佈出來的名字,但是這一次卻首次包含了大量未經編輯的內容;同時,司法部也公佈了FARA一個新的指南。

外界普遍認為,司法部的這個舉動讓人們更清晰的知道了司法部是如何應用這個法律的,是根據甚麼判定一個人、一個實體或者一個媒體是充當了外國代理人的。

FARA是一個聯邦法律,旨在建立一個透明的系統披露在美國進行的代表國外利益的某些活動。這個法律的執行部門是美國司法部的國內安全司下屬的「反情報和出口管制」( The Counterintelligence and Export Control Section,CES)部。除非享受豁免條件,否則任何符合「國外委託人的代理人」(agent of a foreign principal)定義的實體或者個人必須在同意成為代理(或者在任何註冊的活動進行前)十天內到司法部登記,並須隨後大約每六個月向司法部進行後續披露備案。

通常來說,如果一個個人或者實體在美國政府面前代表國外的委託人從事政治活動、擔任公關顧問、或者政治顧問、或者為外國政府、政黨、或者美國以外的個人、公司以及組織籌款的話,那麼就可被判定為外國代理人了。

2020年5月份的時候,CES執法部門貼出了一個關於「代理人」定義的解釋,6月初公佈的司法部新的指南中更加明確了這種「代理人」的概念。根據FARA的說法,最終得出結論的考慮是看「這個人不是獨立行事,不是簡單的陳述他或她自己的觀點,而是為作為一個代理人在起作用,或者變為國外委託人的身份。」

根據FARA,執法部門在判定過程中會考慮以下六個因素。簡要的說比如,「指令」是不是具體、明確;行動要求的特異性;要求是不是有償的、或者強迫的;政治行動是不是與這個人的個人利益相符合;所要求的立場是不是和其個人立場一致;這個人和國外委託人的關係的性質等。

有法律專家表示,雖然這些標準既不詳盡也非絕對權威,但是確實為潛在的登記人以及他們的律師提供了評估框架。CES執法部門表示,他們還將繼續澄清這條法律中一些寬泛和模糊的條款。

在被解封的十五家檔案中,有一家中國政府的媒體——「中國環球電視網北美分台」(CGTN America)。一家名為「博欽」(PerkingsCoie)的律師行認為,司法部認定這家媒體的「國外代理人身份認定書」向公眾透露了國外媒體在美國的影響力,也向公眾提供了對潛在註冊人評估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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