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19日),包括鄭麗琼、楊浩然、黃健菁、許智峯、伍凱欣、梁晃維在內的7位中西區區議會民主派區議員,聯合前往申訴專員公署進行投訴,指中西區民政專員黃何詠詩涉嫌打壓民選議會、明目張膽違反議會規則與法例;同時投訴秘書處和民政事務處涉嫌「行政失當」。

這是繼今年1月後民主派區議員對黃何詠詩及其秘書處和民政事務處的第2次投訴;中西區區議員還將在之後向廉政公署投訴秘書處和民政事務處「行為失當」。

據悉,黃何詠詩曾多次在區議會會議期間拉隊離場,也拒絕向中西區區議會轄下的保安及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供會議場所。

「黃何詠詩明目張膽違反議會規則法例」

區議會副主席及民政制及保安事務委員會的主席楊浩然指,黃何詠詩嚴重干預議會,侵犯和打壓香港人權與民主,「民主派議員有考慮司法覆核、私人檢控等法律行動,但是對於向申訴專員的投訴也不會猶豫,希望儘快採取行動,保障議會尊嚴與市民的意願。」

在宣讀提交申訴專員的聲明時楊浩然表示,本屆中西區區議會的民選議員,從1月上任開始到現在,多番遭受到民政事務總暑專員黃何詠詩和她轄下區議會秘書處的不合作和打壓。

楊浩然指,黃何詠詩的不合作和打壓行為包括:「多次在會議期間擅自拉隊離場,拒絕議員在議會討論關於警察暴力、批評政府或批評民政署的議題,多次拒絕向政制及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供行政支援、秘書服務及場地,明目張膽違反議會的規則和法例,也是違反了其職責,故意阻撓議會工作和議員履行的職責。」

隸屬區議會 秘書職責是協助議員

楊浩然還指,「黃何詠詩拒絕撰寫會議記錄,拒絕發出議程、上載議會的文件,向委員分發討論的文件,拒絕邀請部門代表出席會議和進行跟進工作。」

按照中西區區議會常規的規定,秘書是需要負責撰寫會議的記錄、記錄議員出席的詳情、討論事項和區區所作的決定, 以上是秘書法定的職責。

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69條第1款也規定,秘書的職責為執行區議會的職例,第2款規定秘書職責的權力是專屬於區議會。

楊浩然認為,根據上述提到的規定,「可見秘書處是隸屬於區議會和議員的,應該是協助議員的工作,並非聽命於民政事務總署。」

秘書處和民政事務處涉嫌「行政失當」

按照中西區議會秘書處的簡介第四項服務,同樣列明民政事務署有責任協助區議會事務的進行,為中西區議會和屬下的委員會和工作小組提供行政支援及負責有關會議的秘書工作。楊浩然認為,「由此可見秘書處和民政事務處的職責是支援區議會的工作,而非凌駕於區議會之上。」

楊浩然指,秘書處和民政事務總署不但多次疏忽職守,更加濫用職權阻礙議會的工作。他說:「公務員事務局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手冊列明,蓄意不作為、或作出不當行為,故意忽略,不履行其職責,並且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就是涉嫌觸犯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楊浩然認為,秘書處及民政事務總署涉嫌疏忽職守的行為已嚴重干擾區議會的運作,因此,「我們中西區民主派議員決定就民政事務專員黃何詠詩和她領導的區議會秘書署及有關的政府職員涉嫌行政失當,向申訴專員投訴,稍後也會向廉政公署投訴他們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是今天我們的投訴是他們的行政失當。」

這份聲明是由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中西區區議會副主席楊浩然、政制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葉錦龍,以及許智峯、吳兆康、任嘉兒、梁晃維、黃健菁、彭家浩、黃永志、甘乃威、伍凱欣、張啟昕和何致宏共13位議員作出的投訴。

今年1月17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中西區區議會會議,會上處理譴責鄧炳強的臨時動議時,鄧炳強及一眾警務人員離席,之後中西區民政事務專員黃何詠詩表示,政府「不能認同未必是事實的內容」,帶領出席會議的多名政府官員離場。

13名民主派中西區區議員隨後聯署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黃何詠詩疏忽職守,其中中西區區議會唯一建制派、山頂區議員楊哲安未有參與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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