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6月17日提出建議說,國會應立法限制谷歌和臉書等大型科技平台幾十年來所獲得的特別保護措施。一位高級官員表示,這是為了呼應美國總統特朗普希望約束科技巨頭公司的努力。

據路透社(Reuters)報道,這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司法部高級官員說,這項正在定稿提案的目標是推動科技公司處理其平台上的違法犯罪內容,並在這些公司從網上撤下合法的材料時,提高對用戶的透明度。但要想使這個提案成為法律,還需要美國國會議員根據司法部的建議提出並批准立法。

《華爾街日報》首先報道了這一提議。

特朗普總統因為社交媒體對保守派的聲音進行審查和壓制,批評推特等科技巨頭公司。在5月下旬,他曾表示,可能會取消或削弱一項保護互聯網公司的法律,如果實施,這將是一個非同尋常的步驟,將使科技巨頭受到更多監管。

特朗普希望「取消或改變」一項被稱為「230條款」的法律。根據1996年的《通信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中的第230條款,一般不要求科技公司對用戶在其網絡平台上所發佈的內容負責,並允許平台按照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調整網站內容。

白宮對司法部的這個提議表示歡迎。白宮發言人賈德·迪爾(Judd Deere)說:「總統在最近簽署的行政命令中明確要求司法部制定這樣的公示法案,是的,特朗普總統很高興看到司法部貫徹執行。」

谷歌、臉書和Twitter均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代表了臉書、谷歌、Twitter和TikTok等科技公司的組織「NetChoice」的總法律顧問卡爾·薩博(Carl Szabo)對此評論說,任何此類法案都會讓谷歌這樣的公司更難調整、刪除內容,比如用於招募恐怖份子的影片。YouTube被谷歌擁有。

同樣在6月17日,參議員喬什·霍利(Josh Hawley)和其他三名共和黨人提出了一項針對科技巨頭的法案。法案中規定,如果人們覺得自己的言論受到了審查,他們可以起訴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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