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佈「保就業」計劃下周一起接受申請,預計超過九成的僱主可以在3至4星期後獲取補貼。計劃設有罰則,若僱主未有將全數津貼發放予僱員,需向政府歸還沒有發放的津貼金額,如果發放津貼月份的僱員人數,較3月份的僱員少,則要向政府交罰款。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表示,保就業計劃的官方網站www.ess.gov.hk會在5月19日上午9時推出。僱主或自僱人士可於5月25日早上7時,至6月14日晚上11時59分,在官網申請。她預計,一般在15分鐘內可以完成填表和上載資料,又建議僱主在申請前,先閱讀申請條款及需要準備的資料。她預計,九成八僱主可以在申請後,3至4星期獲取補貼,大部份自僱人士亦可在3至4星期獲取補貼。

馮程淑儀續指,如果僱主在補貼期間,未有把當月領取的全數補貼用於支付僱員的工資,需向政府歸還沒有發放的津貼金額。

如果僱主在補貼期間,有任何一個月支薪的僱員總數,少於今年3月的僱員總數,當局會以方程式計算罰款總額,向僱主收取罰款。公司的僱員總數越多,罰款比率越高,少於十人的罰款率是10%,多於500人的罰款率則是80%。

政府指完成審批後,計劃秘書處或代理人會核實僱主提交的資料,及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並會公佈已領取津貼僱主名單、受惠僱員總數及補貼額。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若僱主被罰款,要自行繳款,並非由政府的津貼中付款。不認同僱主可以「以小搏大」,以少量罰款換取更多津貼。他又指,僱員流動受不同因素影響,公司有人手流動屬於自然過程,因此計劃不會調查僱員流動原因,只視乎公司僱員人數有否減少。他舉例,如果一間有1,000名僱員的公司,比3月少200名員工,明顯屬於裁員,違反申請「保就業」計劃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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