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塞隆納,設計師和藝術家是沒有區別的,端看工作時,帶著哪種思維進行創作。

藝術家是非常主觀地以自我的思想為中心,為了自己理念而創作,不考慮別人的喜好,觀看者只能單方面接受他的理念,所以藝術家的作品通常帶有非常濃厚的個人色彩。

設計師是專為客戶或消費者的喜好、需求做設計,在創作前會針對產品屬性、客戶的經營方向及行銷策略進行慎重且創造性的工作,二者雖基於相同的知識基礎來創作視覺作品,但因創作的理由不同,所以作品也截然不同。

鮮少有藝術家認為自己是設計師,但卻有不少設計師認為自己是藝術家,只是功力再好的設計師,如果不考慮客戶的需求,沒辦法做出消費者喜好的作品,只做出自己喜歡的感覺,那麼他永遠不能算是個設計師,頂多只能說是個藝術家,許多有經驗的企業主,應該最怕遇到這類自詡為藝術家的設計師吧!那真是有理也說不清。

好的設計師要懂得和客戶溝通,根據自己專業,達到客戶的需求,在廣告公司,通常由AE負責跟客戶溝通,再把需求告訴設計師,但AE通常經驗不多,對設計也不專業,無法針對問題當面與客戶溝通,或者經常傳遞錯誤訊息,浪費業主許多寶貴的時間,一個好的、有經驗的廣告公司,會派出資深設計師直接跟客戶溝通,藉以了解客戶想要甚麼,甚至可以提供客戶不同的想法,讓客戶簡單說,輕鬆懂,不再雞同鴨講。

摘編自 《飛盟廣告部落格》飛盟廣告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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