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北省政府前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因受賄罪被起訴。

中共央視新聞稱,中共河北省政府前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移送中共最高檢察院審查起訴;中共最高檢察院指定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目前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已起訴。

李謙被指控,利用擔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保定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2001年至2012年),中共衡水市委書記(2012年至2017年)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李謙於2017年4月至2019年任北省政府前黨組成員、副省長;2019年8月27日落馬;2020年1月被立案審查調查及「雙開」;2月14日被逮捕。

此前,李謙被逮捕的通報稱,李謙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安排並參加超標準公務接待;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甘於被「圍獵」,在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

中共十八大後,河北省多名高官落馬,包括河北省委前書記周本順,河北省委前常委、組織部長樑濱,河北省委前常委、秘書長景春華,河北省委前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楊崇勇,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張傑輝,河北省政協前副主席艾文禮等人。

除了受賄,李謙還曾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據海外明慧網2019年10月25日報道,李謙在任河北衡水市委書記期間(2012年至2017年),曾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

2015年,李謙迎合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致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財物被劫掠、非法拘禁、非法羈押、罰款;絕大部份法輪功學員在被關押期間遭到了虐待、強制奴工勞動、飢餓、強制洗腦、恐嚇、體罰等迫害;其中董華新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九年、六年到一年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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