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昨日於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政府歡迎裁決。

被告成見恭介,3月8日由深圳灣口岸入境,在出入境管制站向衛生署職員報稱,家居檢疫地址是元朗一間青年宿舍。10日他在深圳灣口岸嘗試離境時被截獲,被控違反強制檢疫規例第9條。被告在庭上認罪,希望以罰款或守行為代替監禁。

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被告回港後提供假地址,罔顧社會安全,一開始便無心配合政策,接受家居檢疫。又批評被告自私的行為,令醫護人員徒勞無功,後果堪虞。以入獄4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首次提堂無認罪,只扣減四分一刑期,判他監禁3個月。

被告謝永鈺及黃義強在家接受強制檢疫未滿14日即離開檢疫地點,在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們被控違反強制檢疫規例第8(1)和8(5)條。謝永鈺表示,因得悉母親生病,12日打算回鄉探望她,被判囚10日。黃義強則說在家隔離感到很悶,想到大陸玩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斥責黃義強做法「自私到極點」,沒有任何酌情因素,判他監禁6星期。

政府回應,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的信息,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此絕不容忍。衛生署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法定要求,接受14天強制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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