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知情人士透露,美國司法部正在調查中興通訊(ZTE)是否賄賂外國官員,以利其全球業務獲得優勢。

依美國法規,某家公司在認罪後若再被認定犯下其它罪行,可能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

2017年3月,中興通訊因違反美國對伊朗及北韓的制裁,與司法部達成認罪協議,同意接受民事和刑事處罰,支付11.9億美元(約合82.2億元人民幣,其中3億美元暫緩實施)罰款。

根據該認罪協議,中興通訊同意實施並維護合規與道德計劃,以避免發生違反制裁和出口管制的行為。此外,該協議特別指明,中興通訊實施合規計劃並不能使該公司豁免在簽署認罪協議時,未向美國政府披露的任何過往罪行。

位於紐約南區的檢察官辦公室的發言人拒絕置評。中興通訊代表則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公司「致力於履行法律和合規義務,⋯⋯對其它事項,不宜發表評論。」

NBC新聞報道說,目前無法確定聯邦檢察官正在調查中興通訊賄賂哪些國家的官員。

根據中興通訊內部的行為準則,該公司禁止員工在中國或國外進行或接受賄賂。但是近年來的新聞報道說,許多文件和至少一項訴訟指控顯示,中興通訊在包括阿爾及利亞、利比里亞、肯尼亞和津巴布韋在內等十幾個國家中涉及腐敗行為。

例如,維基解密(WikiLeaks)在2010年揭露的一份文件顯示,2009年中興通訊取得肯尼亞國家情報局安裝電話監控設備的合同,當時美國駐肯尼亞大使邁克爾.蘭納伯格(Michael Ranneberger)向國務院報告,中興通訊在支付肯尼亞國家情報局(當時稱為國家安全情報局)高級官員回扣後取得合同,其中一名官員獲得每個月五千美元回扣,用來支付醫療費。

蘭納伯格從2006年至2011年擔任肯尼亞大使,現在是遊說公司Gainful Solutions的執行合夥人。

腐敗調查涉及是否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的行為,該法案禁止企業向外國政府官員行賄。

對沒有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國公司,美國通常沒有執行FCPA的管轄權,但是如果該賄賂行為發生在美國境內,或者行賄者通過美國金融機構電匯資金,美國司法部可以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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