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在荃灣,被警察近距離開槍致傷中5學生曾志健今日(14日)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修訂控罪,要求押後至12月5日再訊,當日數十名市民到庭聲援,旁聽席坐滿支持者,庭外還有市民長龍。與曾同學一起提堂的還有5男1女,共7人。

10月1日,在荃灣,一名防暴警拔出手槍衝向抗爭者,隨後在不到一米的距離,把槍口指向曾志健,曾志健條件反應地用手中的白色短膠棍掃向持槍警察手臂,幾乎同時,警察開槍打中曾志健左胸,曾志健應聲倒下。警方宣稱是「自衛」,「合理合法」。對此,社會普遍駁斥警方觀點,指警察涉嫌蓄意殺人。

事後有錄影顯示,曾志健倒地後,現場一名警察拾起曾志健的白色短棍時,被開槍警察制止,指使搜證警員接過另一名警察拿起的一支長鐵通。在次日的警察發佈會上,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聲稱,「一名示威者(曾志健)揮鐵通敲打持槍警員的右手,警員才開槍。」

14日過堂時,警方修訂的控罪稱曾志健與當時在曾身邊的理工大學學生邱宏達同被控暴動罪,曾志健再被加控2項襲警罪,指他同日在鱟地坊一帶襲擊執行職務的另外2名警務人員。同案還有5男1女被告,控方修訂控罪後,要求押後至下月5日到區域法院答辯,其中一人獲更改保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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