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站外擺放著悼念的橫幅和花束。(詠茹/大紀元)
太子站外擺放著悼念的橫幅和花束。(詠茹/大紀元)

本文將解讀中共四中全會《公報》港澳政策,北京或加強對港管治,同日香港現網禁,劍指連登和Telegram,23條立法會否重現?萬聖節示威持續;香港經濟漸衰退。

收緊對港政策

苛政猛於虎。香港人對惡法的恐懼與厭惡,正體現著這一點。

中共四中全會閉幕並發表一份《公報》。

《公報》中提及港澳的部份有以下幾個重點:

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

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引人關注的第三點

在這裏解讀一下上面的第三重點。

甚麼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呢?

危害「國家安全」的定義可以包括但不限於「分裂國家」、「叛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竊取國家機密」等等。但在《公報》中,當局並沒有定義香港的這場示威運動是分裂國家的所謂「港獨」。因為港人的訴求並沒有香港獨立。

從之前中共官方對香港抗爭者的稱呼,基本上有兩種,「港獨份子」和「亂港暴徒」,還不知要歸類到危害「國家安全」的哪一個類別。

但是不管「國家安全」要怎麼樣去定義香港的抗爭者,在大陸「權大於法」是不爭的事實。當權者要整治誰,都可以制定一條法律。所以要在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關鍵在於當局要制定甚麼樣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其實這種做法早已有之。2003年,香港爆發超過50萬人大遊行反對「23條立法」,面對爆棚民意,當時的行政長官董建華不得不宣佈撤回了《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為甚麼叫「23條立法」呢?因為當時香港董建華政府推出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是依據《基本法》第2章第23條制訂的。

第23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面對《公報》,讓人們對當局會不會再次推動「23條立法」產生擔憂。

「一國兩制」收台灣

《公報》中還提到,「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

這很明顯,當局還是想通過「一國兩制」去統一台灣,而且當局統一台灣的算盤還打得很響,從《公報》中就能看出來,裏面說:

「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它說的「保障台灣同胞福祉」,一定指的是,想在「一國兩制」這個框架下,怎麼讓台灣人「馬照跑、舞照跳」。那香港現在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香港人要「兩制」,北京當局非得堅持「一國」,這存在根本的矛盾。

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在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已經說了,你「一國兩制」在台灣根本行不通。

《公報》還有一句:「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共同反對『台獨』,促進統一。」

這裏說「台獨」,後面馬上跟四個字「促進統一」,那不統一、維持現狀算不算「台獨」呢?它要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共同反對「台獨」,指向蔡英文所處的民進黨當局的意味濃厚,這句話有干預2020台灣大選的嫌疑。

香港網禁

《公報》發佈同一天,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就以所謂「公眾利益守護者」的身份,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有意圖在網絡平台發佈或重新發佈,任何可促進、鼓勵或煽動其他人士威脅使用暴力的人,包括非法傷害他人及損壞財物,相關網絡平台包括但不限於連登及Telegram;以及任何協助、教唆、促使他人作出上述行為的人士。

可見,這個禁制令的申請,內容涵蓋很廣,定義並不明晰。

但是鄭若驊的申請得到高院的緊急開庭處理,並且很快在當天就獲得高院頒佈相關的臨時禁制令,有效期到11月15日。

對於為何高院認同律政司司長的申請,法官高浩文解釋說:網上平台威脅使用暴力的言論,在抗爭者暴力行為中扮演重要角色,如果不限制,相關暴力就不會停止。而且臨時禁制令的另一個目的是:告知大眾,網上言論並非沒有法律後果;表達自由並非絕對,要有妥協及平衡。

除此之外,高等法院還頒發了有效期到11月8日的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起底警員和其家人的個人資料。

禁制令內容使用的語言定義涵蓋範圍很廣,甚至也包括騷擾、煩擾、干擾警察及其家庭成員的行為,這些都會觸犯法令,那麼市民質疑或追問警方執法,算不算違法呢?有專家質疑,這個禁制令是變相的「辱警罪」。

從10月初頒佈的《禁蒙面法》到變相的「辱警罪」,再到現在的「網禁」,北京和香港當局似乎在香港變相實施一種「慢性戒嚴」。
萬聖節遊行被「腰斬」

遊行原計劃是,8時從維園起步,持續到晚上10時。但是到了8時左右,警方率先封了蘭桂坊,人們對不能進入表示不滿。部份市民衝擊了港鐵中環站部份出入口,而且在一些地方架起路障抗議;9時左右警方清場,在德輔道中一帶施放催淚彈,並拘捕了很多人。期間,香港電台一名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察推撞,質問時又被警察兩次用胡椒噴劑噴射。

再有是太子集會遭暴力驅趕。

10月31日也是香港8.31太子站事件滿兩個月的日子。7時左右,已經有人在旺角警署聚集,還有人在旁邊的太子站獻花,也有抗爭者焚燒雜物抗議,警方多次在附近區域發射催淚彈驅趕人群,拘捕多人。期間,有老年女性被催淚彈射中腳步,導致出血;也發生了一名被捕人士遭多名警察壓在身下,還朝他的臉部近距離噴胡椒噴劑;還有一名南韓記者被胡椒球彈打中受傷。

時事探討

今天分兩部份探討,先來說一下外界對香港「網禁」的討論。

外界對「網禁」的探討

香港高院頒佈有關網絡言論的臨時禁制令,其中網上討論區連登和通訊程式Telegram被點名。這兩個平台,都是香港抗爭者常用的平台,而這場反送中運動沒有大台,大家也都是通過這些網絡平台在組織抗議活動。

《立場新聞》採訪了三位專家,對這項禁制令發表看法。

呂秉權表示,禁制令相當於變相落實《緊急法》禁言,網上只能出現官方允許的言論。而且他特別強調,條文中「煽動」、「教唆」等字詞,定義範圍廣,可以任由官方定義,市民可能不經意間就觸犯法律,比如在網上批評警察、質疑陳彥霖死亡有可疑等等,而且禁制令沒有說明媒體報道是否包括在內。總之就是禁制令內容定義廣泛而模糊。他批評禁制令在製造白色恐佈。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也表達了類似觀點,認為禁制令涵蓋範圍模糊,例如在網上分享香港人抗爭日程表,算不算違令了呢?

但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表示,禁制令實際效用不大,因為連登和Telegram的伺服器都不在香港。但是他批評當局一連串的動作,包括聲請禁制令,都會造成白色恐佈,讓香港人擔心這裏變得會越來越像大陸,在網上發言要被安插「莫須有」罪名。

他也形容政府聲請禁制令火速得到法庭批准是「偷襲」,因為這像大陸一樣,已經繞過了應有的社會討論等法律介入機制。

二十三條立法會重現嗎?

外界討論最多的話題之一,就是四中全會《公報》中提到「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否會促使香港政府加快推動「23條立法」。我們在串講部份已經提到了,有兩種觀點,一種是有可能,但不會在近期;一種是不太可能,香港會通過類似《禁蒙面法》這種變相戒嚴的做法,來收緊政策。

有專家認為,《公報》口徑顯示北京將進一步收緊對香港的政策,而港府也會納入配合,從嚴立法。

還有的表示,香港的抗爭運動至今沒有平息,北京短期內不會就《基本法》23條立法等問題,向港府施壓。

在這裏順便提到,港府星期四的一份報告顯示,今年第三季度的經濟比第二季度萎縮3.2%,這已經構成技術性經濟衰退。這裏面有貿易戰的原因,也有香港抗爭運動的因素在。如果當局想再次推動23條立法,無異於火上澆油。

所以,在香港本地頒佈類似《禁蒙面法》和種種法庭禁制令這種法規,加強管治以收緊政策,在短期內應該是最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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