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強行實行《禁蒙面法》,港警權力進一步擴大後,令警民衝突進一步加劇。一名中六生13日持利器刺傷港警脖子後,可能面臨被控謀殺的罪行。

10月13日下午5時40分左右,大批警察前往港鐵觀塘站的apm商場出口,並追趕抗爭者。不料一名年輕人持利器從後面刺向一名警察的頸部,警員遭襲擊後,追向前去抓疑犯,現場包括疑犯在內兩人被拘捕。

香港《蘋果日報》14日援引消息說,該名受傷警員動脈沒有被刺傷,而是靜脈受傷,如果刺傷動脈就不會跑去捉人。該警察昨晚完成手術後,沒有生命危險,情況穩定,相信今日可以不需用呼吸機。

報道稱,該警員術後在深切治療部留醫,被安排在隔離病房內休養,一度有兩至三名警員在隔離病房外看守。有醫護人員質疑,該受傷警員不是疑犯,不明白為何要派警員在隔離病房外看守。

香港有線新聞引述消息稱,警方沒有在現場找到相關凶器,而涉嫌行兇的是一名就讀新界喇沙中學的中六學生;該校證實,一名19歲中六學生被捕,被扣留將軍澳警署,學生家長及老師曾到警署了解。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14日在記者會稱,警方以意圖謀殺拘捕施襲者,最終控告的罪名會再與律政司商討。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表示,當時因記者太貼近被襲擊的警員拍照,才令施襲者有機可乘,不然警察會使用胡椒噴劑等武力驅散抗議者,以保持安全距離。

台灣中央社報道稱,香港政府頒佈《禁蒙面法》後,警方執法權限擴大,毆打、拘捕市民更是「無差別化」,導致警民衝突加劇。13日除多起警民衝突外,也出現第一宗民眾持利器襲擊警察事件,現場拘捕兩人;當天甚至再次傳出警方又開槍了。

港府9月5日實施《禁蒙面法》,該法規定,警務人員在「任何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若當事人拒絕讓警員核實身份,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6個月。

中央社報道說,此「準戒嚴」法案,淪為港警「無差別」濫捕市民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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