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6 日)「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中,被捕的 14 男 12 女合共 26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當中 14 人報稱是學生,年齡最細的只有 13 歲;其中 14 人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中 15 歲首被告,被指控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不准保釋,另外有 6 名被告正留醫,不獲法庭處理保釋申請外,餘下 19 被告各准以現金 1000 元至 5000 元擔保,但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等條件。

其中 15 歲的首被告是學生,他的案件押後至本月 16 日,以作保釋覆核;而留院的 6 名被告案件押後至本週五(11日)或以前處理;其餘被告案件則押後至下年 1 月 6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案中 26 名被告年齡介乎 13 至 33 歲,被控在灣仔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其中 14 人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控罪書顯示,被控違反禁蒙面法的被告,分別涉嫌在軒尼詩道現場使用耳掛式口罩、半臉防毒面具及布等用品。

多名辯方律師投訴警方阻撓蛄告接觸外界、延遲送院

多名辯方律師向庭上設訴,指警方阻撓被告與外界接觸、延遲將被告送院、拘捕時使被告受傷,包括擦傷背脊、左手、大脾及膝頭,及被索帶弄傷手腕、在落口供時被警方威嚇,稱「再鬧就打,X你(粗口)」、將不屬於被告人的物品和其個人物品放置在一起、要求被告全副武裝拍照、有女警員要求女被告脫剩內衣褲並青蛙跳五下等。

其中 16 歲的第 25 被告透過代表律師設訴警方,指他被一群防暴警員「圍住拘捕」,期間遭警員「扑」頭及右邊膊頭,曾在醫院做腦掃描,他的代表律師指,被告被捕時曾向警員表示其眼鏡其中一邊鏡片跌在地下,警員用腳踏碎鏡片並稱:「現在沒啦」。

六名今仍留醫的被告,其代表律師均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向法庭申請保釋,但不獲法庭處理。

當中第 22 被告謝兆雄律師透露,被告懷疑患上肺炎;第 7 被告李苑瑩律師則指,被告於被捕時遭警方以警棍「打穿頭」,前額須縫針,律師更向法庭投訴,指警方使用不必要武力;被告中年齡最細,只有 13 歲的第 17 被告正接受治療,接受骨科診斷,亦照了X光,仍須進一步了解,現時未知何時能出院,代表律師表示被告被捕時遭警方用力「㩒」後頸,使後頸紅腫,後腰亦有傷;16歲第20被告代表律師透露,被告在被拘捕時因被警棍毆打右臂而曾送院,後因腸胃問題再度帶到醫院。

被告名單:
XXX(15歲,學生)
謝芷盈(22歲,教育咨詢員)
仇銘芝(27歲,文員)
梁耀文(20歲,學生)
黎樂恆(29歲,地盤工人)
XXX(16歲,學生)
李苑瑩(21歲,學生)
何高僑(18歲,學生)
梁偉楓(26歲,文員)
XXX(17歲,學生)
張鳳嬌(27歲,社工)
黃為瀚(31歲,文員)
周貝家(33歲,設計師)
XXX(17歲,學生)
XXX(17歲,學生)
XXX(16歲,學生)
XXX(13歲,學生)
蘇朗豪(28歲,售貨員)
陳振羚(31歲,廚師)
XXX(16歲,學生)
蘇雅賢(20歲,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二年級學生)
謝兆雄(22歲,學生)
XXX(16歲,學生)
陳樂燊(25歲,吉他老師)
XXX(16歲,學生)
梁思婷(26歲,文員)

(轉自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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