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8日在機場離境時被指「違反保釋條件」被捕。東區裁判法院9月9日早上開庭,確認保釋文件日期出錯,批准更改黃之鋒保釋期間的外遊日期,並豁免他期間要到警署報到。

據《香港電台網站》報道,負責上月底提堂聆訊的裁判官錢禮,詢問控辯雙方上次提堂後是否無閱讀保釋文件內容,控辯雙方在庭上都向法庭致歉。控方說,雙方在事件上都有責任看清楚保釋文件內容。辯方說黃之鋒無意違反保釋條件,強調收到保釋文件無留意到出錯,又說黃之鋒錯過昨日的航班,已重新購買機票,前往德國及美國,會如期在本月23日返港。裁判官最後批准黃之鋒在9日起至23日離境。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早前提交法庭的文件表示是他要在昨日上機,但保釋文件寫上的日子為12日,控辯雙方律師及他本人都始料不及。

聆訊結束後,黃之鋒短暫見記者時批評,今次是明顯的行政程序問題,但警方仍將他扣留 24 小時,是製造白色恐怖,同樣反映警方近日行動中的濫捕濫告,結果只會得不償失。黃之鋒表示,他會繼續前往德國及美國參與活動,爭取國際社會支持香港。黃之鋒表示他需立即啟程前往機場,之後匆忙上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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