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接獲投訴,指《大公報》位於灣仔軒尼詩道國華大樓外牆上的招牌屬違例建築,屋宇署派員視察後,昨日派員到國華大樓張貼命令,要求業主於30天內展開工程拆除招牌,並在60天內恢復原狀。

灣仔區議員楊雪盈昨日於Facebook發文表示,早前接獲居民投訴,懷疑豎立在國華大樓外牆的《大公報》招牌及LED屏幕為僭建。屋宇署23日回覆其辦事處,證實該「大公報」招牌不符圖則,屬違例建築,至於LED屏幕則沒有違反建築條例。屋宇署人員昨早到國華大樓張貼命令,要求業主於命令發出30天內展開工程拆除招牌,並於60天內完成,且須達到建築事務監督滿意的程度。

屋宇署證實《大公報》位於國華大樓外牆上的招牌屬違例建築,要求業主於30天內拆除招牌。(楊雪盈提供)
屋宇署證實《大公報》位於國華大樓外牆上的招牌屬違例建築,要求業主於30天內拆除招牌。(楊雪盈提供)

楊雪盈強調,僭建招牌影響途人安全,《大公報》作為傳媒機構,應以公眾利益為首,儘快遵從命令,拆走僭建的招牌,而非透過違例方法宣傳。又指,屋宇署應有定期巡查違規招牌,但該招牌存在多年,該署竟遲遲未執法,要靠居民投訴才採取行動,責無旁貸。

楊雪盈議員辦事處社區專員羅偉珊認為,LED屏幕雖然沒有違反建築條例,但其光污染問題十分嚴重,擔心影響附近市民、上班族及駕駛者。辦事處曾接獲附近住戶投訴,指LED屏幕於晚上8至9時仍發出強光。已去信向環保署及運輸署查詢,環保署回覆將派員到場跟進,運輸署則未正式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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