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前副局長、原市「610」辦公室主任何春霞日前被「雙開」並移送司法。何春霞被指縱容配偶利用本人影響謀利,充當惡勢力「保護傘」,收受巨額賄賂等。

江西省紀委微信公號7月10日公佈了上述對何春霞的處分。通報稱,何春霞對抗審查,中共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何春霞以權謀私,收受巨額賄賂,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官員任用。何春霞的丈夫也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

何春霞還被指控,身為政法幹部,執法犯法,縱容涉惡活動,甘當惡勢力「保護傘」。

現年57歲的何春霞2002年12月起在新余市公安局任職16年多,其中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兼市委「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辦公室主任逾2年(2005年1月至2007年4月);2007年4月起任市公安局副局長11年多;2019年1月轉任新余市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同年4月落馬。

在新余市公安局任職期間,何春霞曾因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追查,其惡行也多次被曝光到海外的明慧網。

如2003年11月,法輪功學員傅健、習劍峰、陽世謙、曾超群、萬長妹等因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被非法判刑。其中,傅健被判八年。

2005年前後,法輪功學員董軍、黃標、趙來賓分別被非法判刑3年半、4年半、4年半;黃水秀被非法勞教。

今年3月以來,除了何春霞,江西公安系統還有多名官員被查,包括永豐縣公安局局長裴雷、樂安縣公安局局長陳兵、湖口縣公安局政委潘新華、奉新縣公安局局長彭添奎、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前政委胡建甫、南昌市公安局經開區分局局長周衛華等。

其中,潘新華、周衛華、胡建甫與何春霞一樣,被指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另外,去年8月落馬的江西省宜春市銅鼓縣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陳雲南也被指充當黑社會「保護傘」,在牽頭偵查涉黑犯罪集團案件中收受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所送錢款。而陳雲南在任宜春市公安局國保支隊政委期間,還曾與該市公安局副局長、市「610」辦公室主任袁彬等7人以及相關單位一同因迫害法輪功學員也被「追查國際」列入追查名單。

據明慧網統計報道,中共1999年7月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參與迫害的「610」官員、公檢法官員等厄運纏身,如被查處、非正常死亡等。該網已公佈了二萬餘實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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