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首次公開評論《逃犯條例》修例爭議。他形容政府在修例一事上,毫無疑問犯下嚴重的政治判斷失誤,認為政府應該撤回草案,又認同應該成立由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李國能在兩份報章撰文指,非常關注近日因《逃犯條例》草案爭議引起的事件,指自己身為終審法院前任首席法官,無意涉足政治領域。不過鑑於現時情況特殊,希望有所建言。

他指,總體而言,毫無疑問,政府犯下嚴重的政治判斷失誤。低估港人對大陸法律制度的不信任,以及港人感到香港日趨「大陸化」的關注。港人透過和平有序遊行所展現的投入感,令人印象深刻。

他認為,特首林鄭月娥已為政府處理手法真誠道歉,應該給她機會繼續服務社會,同時建議身為領袖的林鄭下重要決定前,政府內部應廣泛討論,小心衡量,作出更好的決定。 從港人的觀感看,特首過度側重中央,她必須為港人更多發聲,並彰顯於人前。又提醒無論在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服務的公職人員,必須時刻銘記,他們並非凌駕市民行使家長式管治,應該謙卑服務、受輿論監督。

倡設獨立委員會調查

對於社會有廣泛聲音,要求政府立即撤回草案,李國能認為暫緩和撤回在實際上並無分別,撤回草案有助和解,政府現在應撤回草案。他個人認同,應成立由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近期的事件,探明真相。因聆訊是公開的,且能傳召證人,聆訊上的證據在誓言下提出,受絕對特權保障,並受盤問驗證,不會被用作針對證人,各方有權委任法律代表。 

政府建議由監警會調查,李國能認為監警會無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權力及保障,始終不及獨立調查委員會。獨立調查委員會提交報告最少需要9個月,這段時間可讓社會緩和氣氛,加上是完全不偏不倚和公正的,有機會還警方清白。 即使對警方有所批評,警方也可透過行動,防範日後重蹈覆轍。

早前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李國能形容場面「醜陋和令人震驚」,在法治之下不可容忍,涉事者必須被法律追究,如果在公平審訊後被判罪成,法庭應考慮具阻嚇力的刑罰。並指現階段特赦示威者,即使警方不再調查,並不恰當,與法治不符,社會上每個人都受法律約束,守法之外不應有其它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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