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引述消息人士稱,有負責新股(IPO)審批的前港交所高層,與保薦人及律師行於過程中涉嫌收受利益,協助不完全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通過新股審批,涉及逾30宗上市申請,包括建築股及餐飲股。

《蘋果日報》引述接近港交所消息人士指,港交所在接獲投訴後調查發現,「不當審批」已最少2年,部份公司亦因此成功上市;港交所最近召開最高層會議商討事件,並將懷疑涉事的2間律師行及最少3間保薦人列入監察名單;涉事的前港交所高層已離職,私人物品被禁止帶走。

《蘋果日報》引述消息人士稱,被列入監察名單的保薦人,其中2間為5年內成立的中小型金融機構,活躍於香港新股市場,每年保薦上市宗數名列前茅。近2年共保薦近30間企業於主板及創業板(GEM)上市,涉及香港、大陸及東南亞中小企,每間公司集資規模大多少於2億港元,主要為建築及餐飲股等。另一間持有6號牌(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逾10年,在早前「啤殼」高峰期保薦多隻新股上市。

據《蘋果日報》報道,涉事前港交所高層於2013年入職,其管理的團隊有70名員工,負責監管新股上市申請,包括發佈指引、制定政策和審核招股說明書。其「放水」審批新股時索賄逾千萬港元,事件仍在調查。據悉其早前以家庭理由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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